王建:事故隐患猛于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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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7-4 14:31:43一事一议 | ||
作者单位:山东省邹城市东滩煤矿工会 老虎被称为万兽之王,靠捕食其他动物生存。作为煤矿企业来说,与大自然做斗争,事故隐患比老虎更危险。 我们先从字面上认识一下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分四级:1.一般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不含)以下。2.较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不含)以下。3.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以下。4.特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隐患猛于虎,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就会诱发事故。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场有隐患不及时处理,小隐患就会变成大隐患,就会诱发事故的发生,每一起事故的发生和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都有直接关系,难道沉痛的教训还少吗? 但个别单位个别领导,对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认识不足,错误的认为,处理安全隐患纯粹是在浪费时间、浪费劳力,没有任何效益,因此就有了面对隐患的种种不良表现。因为重生产,轻安全,处理安全隐患怕影响生产,明知隐患危害安全,但就是不安排处理,任其发展,甚至诱发事故,这是一种。口头处理安全隐患,而实际上是纸上谈兵,对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大笔一挥签上名,将卡反馈安监部门而实际隐患仍没处理,这是第二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敬而远之,不是按上级要求雷厉风行的进行处理,而是找借口,拖延使隐患长期得不到处理,最后诱发事故的发生,这是第三种。整改处理安全隐患态度不端正,马虎、凑乎、不在乎思想严重,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搞片儿汤,最终是亡羊补牢,这是第四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把2008年确定为隐患排查治理年,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说明隐患排查治理已上升到法律上的高度。要牢牢抓住思想认识这一环节,职工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安全生产中是决定性的因素,也是容易形成事故隐患的因素。要牢牢抓制度建设,着力打造自主管理体系,自主管理不是自由管理,科学的自主管理是建立在严密的制度体系基础之上,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有章可循,建立科学完备的自主管理制度体系;自主管理也不是放纵管理,不要检查和约束,要积极创新,改进方式方法,把加强检查与自我约束结合起来,通过必要的监督检查,促进职工群众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基层区队领导包括班组长,要学习标准化,掌握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发现隐患,治理好隐患。此外技术部门制定《规程》,技术措施要细,贯彻规程要讲清讲明,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掘进工程质量是基础,掘进工程质量好它能带动机电、运输、通风包括采煤等专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提高处理安全隐患的责任意识,克服处理安全隐患的种种不良现象,要实实在在的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处理安全隐患要雷厉风行,决不能拖延,从而确保安全工作持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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