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写作是每个公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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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7-4 7:03:04一事一议 | ||
我的一个朋友,是工会干事,业余时间喜欢写作,几年下来,收获不少。他的写作体裁很杂,文学稿件、新闻报道都尝试,尤其是后者,还上了不少大报和头条。于企业,这无形是一件好事,因为提升企业形象了;于个人,可以锻炼自己对社会生活与人们的思想、生活和行为的反应。但麻烦来了,专职新闻人员找他领导反映问题,说某某不务正业,工会干事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群众安全、文体活动等等,写作不在工会干事的业务范围内,甚至在他发在网上介绍别的部门工作成绩的文章后跟贴,连讽刺带漫骂,朋友困惑了,难道写作新闻还要具备什么“身份”拥有什么“权利”? 应该说,这是触动了某些人的“利益神经”,以我们集团来说,在某些媒体、尤其是上级媒体发表与企业相关的新闻报道,是要给予一些稿酬外的奖励的,如果成绩突出,奖励数额很可观。但我的朋友只是为了“练笔”,他的工资收入完全可以应付日常开销,完全不用每日苦思冥想地琢磨一些事实材料、拆解一些琐碎的题材。他认为,写作本来就是一种没有职业限制的兴趣和爱好,既可以以写作为职业,也可以以任何身份来写作,不存在工会干事该不该写作尤其是能不能写工会范围外新闻报道的问题。 新闻界有这样的行话:“脚底板下出报道”;“跑出来的新闻”;“涉深水捉活鱼”;“腿勤、嘴勤、手勤,抓新闻的真本领”,等等。但对这些新闻行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个别专职新闻干事,不愿深入一线作艰苦细致的采访,即使下区队、班组也是摆摆谱,听听汇报,拿份简报;还有的写稿时“米不够水来凑”;有的到基层采访,和被采访对象寒喧一通、闲扯一顿,要了材料打道回府,闭门“编”稿子,致使稿件毫无新意;也有的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不听领导人报告、讲话和典型发言,拿着材料就回办公室写稿;还有的把通讯员或基层的同志送来的现成稿件或会议发言稿之类的材料勾勾划划,“毫不客气”地署上自己的名字;更有甚者,仅凭道听途说的口头舆论,不亲临现场采访、核实有关情况就写稿。而一些“编外”的通讯员,是兼职的、业余的,为企业大环境尽一份责,出一份力,报道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一些新闻,经济只享受稿费报筹,专职人员不去保护、鼓励,还要“砸砖头”“设门槛”,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是业余的,没有资格和权利写新闻报道吗? 写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自由权利,谁都有对媒体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一些专职写作人士千万别把这个当成自己的特权。
作者系山东省邹城市东滩煤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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