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煤矿瞒报事故被通报 追责七人刑拘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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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7-29 11:14:13焦点话题 | ||
去年12月21日,本报独家报道了开县一煤矿发生3人死亡的安全事故,矿方和当地乡政府竟隐瞒不报长达月余。昨日,市煤监局和开县政府组织的调查组正式向外界通报调查结论:煤矿不但瞒报事故,还销毁原始记录,提供虚假证言证词。目前,7人被追责,两人被刑拘,当事煤矿停产并罚款54万元。
昨日,记者在“开县三汇口乡炭厂湾煤矿‘10·2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通报”上看到:2007年10月28日13时30分,开县三汇口乡炭厂湾煤矿+750米水平K6-1煤层东翼运输巷400米处的探煤巷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0万元。
但事故发生后,当事煤矿和当地政府对此隐瞒不报。本报报道后,由重庆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重庆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开县人民政府与县监察局、公安局、安监局、经委、总工会等单位组成,并邀请开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当事煤矿未执行煤矿安全监管指令,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接受事故调查中谎报事故,提供虚假的证言证词,销毁有关原始记录等材料;煤矿在井下K6-1煤层东翼没有形成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违章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采煤,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拉循环风,风筒漏风严重,东翼长期处于微风、无风状态等造成局部瓦斯积聚;未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放炮“一炮三检”制度;工人违章放炮,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煤矿技术与安全管理混乱,对煤矿整改安全隐患跟踪督促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责任事故。
重庆煤监局随后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共处理责任人7人,其中,刑事处理2人,行政处分2人,党纪处分1人(其中,并处1人),行政罚款1人,写书面检查2人,两单位写书面检查。
同时,由重庆煤监局渝东监察分局对炭厂湾煤矿依法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由开县人民政府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对事故责任单位炭厂湾煤矿和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提供虚假证言证词、销毁有关原始记录等违法行为合并依法给予行政罚款54万元;给予炭厂湾煤矿业主行政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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