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贵:抓违章“下指标”是否可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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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7-23 0:03:21一事一议 | ||
最近,某矿作出一条硬行规定,从事井下安全生产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个月抓员工违章行为不得少于3人次,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次。此考核办法一出台,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和管理者纷纷提出异议,有人说,“下指标抓违章根本就不合理,如果井下没有违章,不就得白白受罚了吗?”,也有人说,“硬行规定抓违章的人数,容易激化干群矛盾,形成‘以罚代教’。”。 据笔者了解,该矿给安全管理领导干部下“三违”指标办法过去也执行过,执行的时段为矿井“三违”、隐患的大幅下降,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笔者就制定该办法的原因了解矿领导,他们的说法是,“矿井今年已发生多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意外伤亡事故,而且都是因为员工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暴露出员工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行为有增无减。而更为严重的是安全管理层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控制不到位,尤其是各级安全管理者执行力差,责任心不强,每天看似下井跑现场的管理人员不少,但发现隐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少,抓获‘三违’的更少。”。是不是矿井安全隐患和“三违”不多?该矿安全部门的同志告诉我,“如果对照标准和要求查隐患、抓‘三违’,井下的确非常多,抓都抓不过来”。据说有一次矿里组织安全执法大检查,只查出十几条安全隐患,而没过几天国家安监部门组织检查,却查出了80多条各类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有的还相当严重。 发现不了隐患不等于说没有隐患,抓不到“三违”也不能说没有“三违”,据国家煤监局统计,自2002年建立执法统计制度到目前为止,仅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查处事故隐患250多万条,平均每年高达35万条。还有大量的隐患因为“人为”的因素没有发现和整改。干部作风问题、责任心问题,就是让这些隐患成为“漏网之鱼”的直接原因。领导干部及管理者思想作风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务实,带班下井“走马观花”,现场监督“睁眼瞎多”,导致对一些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视而不见,见而不管。 这一硬行规定看似不合理,但对特殊时期的安全管理非常合适有效,管理者有意见,也有一个‘怕’字‘作怪’,怕担责,怕接触矛盾,怕得罪人。这反应出我们目前安全管理同样需用要树立正气,树立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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