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岗:安全检查四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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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7-21 8:38:20一事一议 | ||
开展安全大检查,是各级管理人员直接到生产现场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工作方法,能督促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安全工作不断进步。更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但是要使安全检查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亦需忌讳以下四种做法: 一忌走马观花。有些安全检查人员入井后,对检查的重点和针对性心里没谱,往往就近找个工作面进去转一圈,或是用矿灯扫视一下灰暗的工作面,照一照正在移柱攉煤的工人,发表几句“注意安全”的官腔,便履行了检查职责,然后转身走掉。久而久之,职工对这样的安全检查不再恭维了,既不用担心违章作业挨罚款,亦不再寄希望于安检人员能为他们排除事故隐患。该怎么干还怎么干。 二忌隔靴搔痒。工作面顶板如何?支护是否可靠?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这都是查处事故隐患的重点。但有些安全检查人员在查出事故隐患后,不能果断责令工人停产整顿。往往只是对跟班干部说几句:“限期整改”、“下不为例”等轻描淡写的话,把严肃的安全检查,用敷衍塞责的套话给打发了。这种检查对违章者来说,无痛无痒、缺乏威慑力,引不起重视。 三忌光“指”不“导”。安全检查人员在检查中确实发现并指出许多不安全苗头和事故隐患。但升井后只是在“检查问题登记簿”上写几条存在问题就算了事。对违章者既不指导如何整改,又不明确整改标准。这种光指毛病不开“处方”安全检查,职工们既不欢迎也不服气。职工们喜欢的是实实在在的能帮他们查隐患堵漏洞,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的安全检查,欢迎那些懂现场管理、懂安全技术,能指导他们识别事故隐患、搞好自主保安的安全检查人员。 四忌治标不治本。在安全检查中,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三违」人员,给予限期整改和责任罚款,本无可厚非。可有些罚款根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在斜坡提升中“规程”规定“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可每出现这类违章,往往难以界定是行人的错还是绞车司机的错,还是挂钩工的错,随意处罚某一人,都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仅靠这种只治标不治本的作法,很难根治“既行人又行车”的违章现象。甚至职工还会误以为检查人员是为了完成抓“三违”指标而有意找职工的麻烦。 笔者认为,只有在安全检查中力戒以上四种“做法”,把安全检查真正当作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规范操作行为的手段,当作现场教育每个职工知规程守规章的课堂,避免违章作业,搞好安全生产。这样的安全检查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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