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市报6月28日报道
6月26日,六盘水市中院对原六盘水市煤炭局局长江涛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嫌疑人江涛犯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江涛曾在六盘水市轻纺工业局及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担任主要职务。经法院审理查明,江涛在以上两个单位任职期间,1999年至2007年之中,曾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受贿款额达人民币122.8万元、美金2000元。判决书同时认为,案发后,江涛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并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均属重大立功表现。就此,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