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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试行煤矿安全“包矿责任制”

煤炭资讯网 2008-6-10 13:01:52    聚焦华北
    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为目标,《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驻矿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在全区试行。目前,全区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52名监察人员对400个地方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实行了驻矿承包。

    根据《办法》要求,按照日常监管监察工作前移至煤矿的原则,内蒙古建立了驻矿承包体系。即由地方监管人员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人员相互组合,构成若干驻矿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监察人员和1-2名监管人员组成,每名组员驻矿监督3-6处井工开采地方煤矿,形成组员驻矿负责、小组对管辖煤矿承包和盟市、旗县煤炭管理部门联合承包,以及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负责的监管监察驻矿承包体系。今年1-5月,全区煤矿监察驻矿承包人员共监察807矿(次),查处事故隐患2994起,已经督察治理2734起,其中查处重大事故隐患76起,已督察治理69起。

    据介绍,今年以来内蒙古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为近年来最好水平。经过最近几年的连续关闭、整合与技改,全区共关闭井工开采煤矿约70%,矿井数量大幅减少。同时,各盟市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监分局人员数量之和是现存地方井工开采煤矿数量的1.4倍,已经具备派员驻矿强化监管监察的条件。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 辑: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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