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 |||
煤炭资讯网 | 2008-6-10 13:00:22 聚焦华北 | ||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经委获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内蒙古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日前确定。
内蒙古2008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是:小火电45万千瓦、煤炭600万吨、炼钢10万吨、炼铁255万吨、水泥232万吨、焦炭130万吨、铁合金20.79万吨、电石55.78万吨、铜冶炼0.5万吨、铅冶炼5.2万吨、造纸1.7万吨、酒精0.5万吨。为切实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内蒙古要求各盟市按照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制订淘汰落后产能量化指标,提出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旗(县、市、区)政府签订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明确淘汰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同时,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妥善安置关停企业的职工,确保关停落后产能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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