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刚勇随笔:有权能为员工用,当知足了! | |||||
煤炭资讯网 | 2008-5-6 14:23:40 要闻 | ||||
现在看来,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计发工资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但是当年迈出第一步,却实不容易,要担风险。 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劳资处改成劳资组了,由我出任组长。这年春节刚过,要计算工资了。下面各单位、部门纷纷打电话询问,节日加班工资怎么做?我想,劳动法已经颁布实施了,于是当即回复道:一律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计发。 然而事情并没有我想象得这么简单。发工资后的第二天,某领导用电话把我叫上楼去,工会主席老杨同志在门外接着我,先给我打招呼说,伙计,你可别性急,有话好说。听话听声,锣鼓听音,老杨这是关心我,给我透底了,我知道情况不妙。 果然,我一进门,见到的就是那张阴沉沉的面孔,接下来就是一连串质问:“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力?”“多少年来不都是按200%计发的吗?”“这么大的事,行政发过文件没有?”“难道你比老康、老张[前任正副处长]还懂工资,人家不是一直按200%计发的吗?”因为老杨已经在门外给我打了预防针,所以我一直耐心听他把话说完。 房子里终于平静下来了,该轮到我回话了。 我首先拿出劳动法这个护身法宝,就法定节加班计发工资的有关条文,一字一句背给他听。然后坦言,法定假没有列入制度工作日,并不是带薪休假。白沙一直认为存在一个本班工资,再加200%就是300%,完全理解错了。最后,我呈述我的个人意见,我身为组长,执行的是正在贯彻实施的《劳动法》,这是我的本职工作,根本无须另行行文。如果我不执行劳动法,或者是我搞错了,可以免职,可以处罚。我认为自己这样处理没有什么不对。 这位领导毕竟精明、明智,他递给我一个计算器,要我计算制度工作日到底是多少,是不是包括了法定假。这是最简单的业务,我立即算给他看。这时,他才晃然大悟,脸上有了笑容,并说:“看来,这些年我加了班也吃了亏呀!”听他这么一说,我那颗悬着的心才落到实处:谢天谢地,发到员工口袋里的钱,总算铁定属于员工的了! 后来,劳资组又恢复处的建制,组长不任自免,我这个组长连一个副处也没“捞着”,“白忙乎一阵”。有人讥剌我说,那么大的事,一发就是上百万元,你都敢自作主张,哪个领导能容你如此胡闹!可我不是这么看,领导不提拔,肯定是我自己水平不够。退一步说,就算与那档事有关,我也无怨无悔。只要我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实实在在为员工谋了利益,我就知足了。 员工兄弟们,钱到手了,可千万要管好、用好。毕竟这是几个血汗钱,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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