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炭系统重拳出击防治煤矿瓦斯 | |||
煤炭资讯网 | 2008-5-26 15:58:49 西南快报 | ||
近日,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了解到,云南煤炭系统提出了2008年煤矿瓦斯防治的工作要求,以防治重特大瓦斯事故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煤矿企业基础管理和政府部门监管,加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推进全省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提出重拳出击防治煤矿瓦斯的四项工作要点。 一是进一点加强领导,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点加强各级政府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建设,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依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责任制。 二是强化督导,督导煤矿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县级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向煤矿派驻督导员,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瓦斯治理方针,针对所辖区域高瓦斯矿井,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研究制订矿井集中整治方案,做到“一井一策”。 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监测监控手段,严格现场管理,确保每个工作地点、每个工作环节不留隐患,夯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基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超能力生产处罚办法,严格加强监管,严禁矿井超能力、超强度生产。引导企业优化设计、提高机械化水平、合理集中生产,实现“减头减面减人”。加强对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的监管和监察,控制入井人员和在同一采区工作人员数量。组织煤矿“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检查,促进煤矿抓好瓦斯防治基础工作。 四是认真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基础工作。要管好用好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各产煤县(市、区)要尽快抓紧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工作,尽早完成。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接续部署要超前,逐步实现“抽、掘、采”平衡。完善通风系统,实现采区之间及采掘之间的分区通风。在突出和有动力现象的煤层中掘进,要坚持“有掘必抽,先抽后掘”和井下无人才能放炮的掘进原则。(记者 魏延昌 马蕊 通讯员 龚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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