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路在何方
我是山西省晋城市长期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名安监人员。截至2007年12月末,晋城市有地方煤矿385个。其中高瓦斯矿井106个,高突矿井8个,全市煤炭年产量达七千多万吨。我们曾经创造过辉煌,晋城市地方煤矿自2002年至2006年连续五年无9人以上安全事故,百万吨死亡率在0.2~0.36人,多次被国家安全总局表彰。我们在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中创造出了一整套管理办法和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等经验。国家总局于2003年7月和2006年5月先后两次在我市召开全国煤矿瓦斯监控和瓦斯治理现场会。我们的煤矿管理办法、煤矿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采煤方法改革、瓦斯监控、瓦斯抽放等较先进的手段和方法被兄弟省、市学习借鉴。但我市2007年却发生了“3.18”城区苗匠煤矿瓦斯爆炸和“7.16”高平市王家煤矿井下火供品着火的重、特大事故,两次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最近,我省临汾市瑞之源煤矿又发生了特大瓦斯事故。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不断发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我们安全监管人员的耻辱。追根溯源,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顺
当前山西省的煤矿安全管理主要有国家垂直管理的煤监局、省安监局和省煤炭局。其中:省安监局和山西煤监局为一个局长,两块牌子,两套人马;而各地市及以下在2004年前是安监局和煤炭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现各地市安监、煤炭分家,各县只有安监局,无煤炭局。
在煤矿安全管理体制上,安监局是有头有尾,煤监局是有头无尾,煤炭局是无头无尾。在对煤矿的安全管理职能上这三个单位相互交错,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和执法的依据都一样;煤监局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监察煤矿的安全;煤炭局负责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行业的主管单位,监管煤矿的安全;安监局不管一证,综合监管煤矿的安全。在事故的处理上是由煤监局牵头处理。这样煤监局是有权无责,煤炭局是有权有责,安监局是无权有责。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和职能交错,省煤炭、安监、煤监局闹矛盾、斗争。很显然,不是一个等级。于是省煤炭局四处活动,主要领导亲自到各地市做地市领导的工作,同时在业务上下绊子、有意刁难。由于山西各地市都是煤炭财政,不愿和省煤炭局搞僵,便在2004年安监、煤炭逐步分家。
晋城市安监局是在原煤炭局的基础上,于2001年11月底组建而成,晋城市安监局和晋城市煤炭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组建后,我们根据本市安全生产的特点,确定了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是煤矿行业。安全科监管重点以煤矿为主,其他相关煤炭科室加强对煤矿的服务意识,对煤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帮助和疏导,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同时安监人员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2002年~2006年,安监和纪委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关闭违法矿井27个,撤职查办了22名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导不力的的乡镇领导,有力地保证了我市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在此期间,我市地方煤矿没发生一起死亡超过九人的安全事故,开创了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纪录。
在省煤炭局做了大量工作的情况下, 2005年10月8日我市煤炭和安监分家。安监局抽出五人(其中三名煤炭专业人员,二名非煤专业人员)和市经贸委合并,并于2006年4月正式分离,单独挂牌,组建新的煤炭局。组成人员有:原安监局并过的五人、市经贸委抽出五人、城区政府抽出四人及其他人员六人,合计二十人。2007年7月,山西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把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权力划归到各级煤炭局,各级安监局不再负责此项工作,只对煤矿的安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但县级安监局和煤炭局为一家,县级政府任命的只有安监局局长没有煤炭局局长。
这样,省里的矛盾就带到了市里。由于晋城市安监局和煤炭局在一个楼里办公,两家矛盾比省里更大(经了解其他地市也是如此),并且矛盾逐步公开化。2007年7月底在省委、省政府下发文件后,晋城市煤炭局领导在有县安监(煤炭)局、地方煤矿主要领导参加的煤炭工作会上公开宣布:各县安监(煤炭)局、各级煤矿不得接受晋城市安监局有关人员的检查;否则,市煤炭局对县安监(煤炭)局的上报业务不受理、不办理,受市安监局检查的煤矿,市煤炭局要暂扣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如在07年7月份省安监局布置的全省职业卫生专项检查中,由市安监局陪同省局抽查的沁水县中村煤矿、泽州县郭庄煤矿等6矿均被市煤炭局暂扣了三个月的《煤炭生产许可证》,致使6矿无辜停产三个月;再如,今年1月2日,沁水县永安煤矿发生了3人事故,4日恰好包县的晋城市委一常委在该县检查安全工作,要求随行的市煤炭、安监两局分两组对全县的20个生产矿井进行逐个检查。哪知,在市安监局刚检查完第一个矿后,6日,市煤炭局就紧急召集了各县安监(煤炭)局长及部分煤矿矿长开会,会上市煤炭局局长赵晚畴大发雷霆,宣称:谁接待(安监局检查)谁重处。煤炭局管着煤矿的开工、投产、复产、煤炭准销票的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管等等,哪个县、哪个煤矿敢不听?!况且已有前车之鉴。于是,陪同市安监局在沁水县检查的有关人员被无辜撤回、各矿不接待,市常委同志也无可奈何,只得取消了市安监局的煤矿安全检查工作。
在山西,哪个地市煤炭与安监分家最早,那个地市的煤矿安全事故就出的最多。临汾、吕梁、大同的煤炭与安监分家最早,出的事故也最多。晋城刚分家就出事。这充分说明山西省的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的改变,致使各部门的责、权、利不清,责任不明,体制不顺,对煤矿都管,都不管;有利的抢着干,无利的就往外推;同时三个部门从事同一种工作根本不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安监部门执法难
由于山西省委、省政府07年7月将煤矿生产的安全监管职责移交给煤炭部门,根据国务院第446号令《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办法》规定,对煤矿违反安全规定的处罚都是煤矿的监管和监察部门,因此,各级安监部门无权对煤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各县只有安监局而无煤炭局,再加上个别领导从中作梗,一旦煤矿发生事故,我们安监部门的人员既不能到煤矿履行职责,但又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各级安监部门的安监人员只有被撤职查办的份了,只能为领导起“一坡三挡”中“一挡”的责任了;而煤矿的安全监管主要在基层,在市、县、乡(镇)一级。这样,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就严重脱节了,各级安监人员对煤矿的执法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三、要求标准不一
对煤矿的安全检查,本应按照煤矿的行业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进行检查。而现在各级煤矿安监人员却是拿着成套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检查。煤矿管理部门多,有煤监、煤炭、国土、安监、工商、工会、公安、电力、气象质监、煤运等部门,各部门都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要求煤矿这样那样,再加上部门领导主观意断,文件就更多了。有的部门文件之间有时相互矛盾,造成煤矿无所适从。标准的不一使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如煤矿下井人数,领导本意是好的,但大部分煤矿入井人员的配置都是按国家的规定要求和煤矿的采煤工艺配备的,特殊工种不能少;搞质量标准化工作,煤矿质检人员不能少;由于煤矿的作业是动态作业,按规定,井下人员交接班是手把手交接,这就势必造成人员超定员下井。美国的煤矿井下连一个瓦检员和安检人员都没有,咱们可能吗?因此,各煤矿纷纷作假。再如,煤矿的双回路供电标准,电力部门和安监总局认定的就不一样。
四、联合执法难
晋城市地方煤矿2002年到2006年之所以安全搞的好,重要的一点就是有一整套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既可以避免权钱交易,又能有效做到对煤矿隐患的排查。而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当时晋城市的安监和煤炭是一家,同时各个煤矿管理部门都是安委会成员,安委办设在安监局。就是对煤矿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的“一通三防”大会战专项检查,我们也是和当地煤监局两部门联合检查。
联合执法只有同级政府和安委会才能组织进行。现在煤炭和安监矛盾重重,虽然安委会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对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综合监管,但晋城市政府和安委办组织过两次安全大检查,但都以“流产”而告终。如2007年春节后对煤矿的复产验收,煤矿全年安全的好坏,春节复产验收是关键,市政府发文,并召开两次会议予以协调,由政府副秘书长主持,但煤炭局无人参加。由于市分管领导和市煤炭局从中作梗,联合执法也就成了泡影。其后,煤炭局单独验收复产。时隔不久便发生了晋城市城区西上庄苗匠煤矿“3.18”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二十一名矿工遇难的惨剧。可怜二十一条人命!上面争权夺利闹矛盾,可怜二十一条人命!血的代价啊。从此以后,晋城市政府、市安委会再也没有组织过对煤矿的联合执法检查。
五、煤矿管理部门效率低下
2005年山西省开始对煤矿资源进行整合,关闭九万吨/年以下矿井,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晋城市资源相互整合矿井近一百个,按规定资源整合矿井必须进入基建程序。但两年过去了,仍有四十七个矿井拿不到开工报告,原因何在?就是部分煤矿管理部门效能低下。而这中间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办事人员吃拿卡要,我不知道不敢妄言。如一个煤矿审一个地质报告,从专家评审后,煤矿最终拿到报告的批复最少四十五天。按规定环保专篇的最终审查权在省、市环保部门,但省煤炭局规定,各级煤炭局必须组织审查。这样一级一级审查,煤矿左改右改,最后到环保部门审查还得重新改过来。而这一套手续最少也得三个月。资源整合煤矿按这样的基本建设程序办完,最后到市煤炭局办理开工报告后,方允许基本建设。就这开工报告全部程序办完最少也得三十天,查一查晋城市煤炭局的来文登记和下发文件档案就可知了。还有更儿戏的,煤矿好不容易到省里,省煤监局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有的仅仅三个月或半年,煤矿经过各级部门验收后证期就到了。现在煤矿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一个部门敢为他说话。
但是,到了冬季,村民要分煤,乡镇政府要利润,税务部门要完税收,于是乎一些矿主就冒险开始违法生产了。我想问:违法煤矿的生产与我们管理部门就没有一点责任吗?煤矿越是偷偷生产,其隐患就越大,事故也就越容易发生。
六、最大的安全隐患
晋城市安监局于2001年11月在原晋城市煤炭局的基础上组建的,当时编制54人,他们当中既有采煤高级工程师、又有采煤硕士,还有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安监人员,他们熟悉晋城市的每个矿井,知道哪个矿有无资源,哪个矿瓦斯、水患如何,井下顶板隐患等等状况;到井下检查,哪个煤矿的检查重点是什么他们了如指掌,是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队伍。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都得到各地市、所属各县同行认可。由于当时晋城市委、政府重视以及好的局领导班子,使安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得到了充分发挥,在2002年到2006年间开创了晋城建市以来煤矿安全的最好时期;同时还摸索出了一整套地方煤矿生产管理办法,创建了煤矿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机制;改革了煤矿采煤方法,发展了新的瓦斯监控、抽放、利用等先进技术手段,为晋城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贡献。2005年10月,晋城市安监、煤炭分家,大部分从事煤炭专业人员留在安监局,到煤炭局的只有3个专业人员。2007年7月,省委、省政府将煤矿的安全监管权移交煤炭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对煤矿综合监管,直管非煤矿山、危化、民爆、烟花爆竹、冶金等安全。现晋城市安监局除一人为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对这些行业的专业知识一点不懂。
2005年10月随着安监、煤炭分家,2007年7月煤矿安全监管权移交煤炭局,由于组建晋城市煤炭局成员的构成,这就造成大部分监管人员对煤矿安全生产一窍不通,技术力量弱,到煤矿检查只会清点下井人数,产量是否超核定能力,煤矿遇到技术难题无人解决。在晋城,监管危化的不懂危化,只懂煤矿;监管煤矿的不懂煤矿,这就是晋城市最大的安全隐患。
再有一点就是外行领导管内行,管的内行无所适从。煤炭局主要领导必须是有煤矿专业知识,熟悉煤矿的生产各个环节。否则,外行瞎指挥,不按照煤炭安全生产科学办事也就成了家常便饭。而下面的办事人员欺下瞒上、工作效率低下也就不足为奇了。
由于晋城市最大的安全隐患和外行管内行,最终酿成了“3.18”城区苗匠煤矿和“7.16”高平市王家煤矿矿两次矿难。全面达到省控指标(下表说明),百万吨死亡率达0.95,步入了晋城市煤矿安全步入了最黑暗的一年。新年伊始,晋城市所辖沁水县沁和必威手机登陆在线网页
有限公司永安煤矿又发生了遇难三人的事故,真不知道晋城市的煤矿安全出路何在!晋城市委、市政府如何解决煤矿安全监管的症结!如何发挥好安监局煤矿专业人员的知识!
七、中介机构
全省煤矿的中介机构表面上看都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都挂靠在各个主管部门,晋城市也不例外。
安监局有培训中心、评价中心,煤炭局有设计室、培训中心、地质队、监理站、质检站、检测中心、高新技术服务中心等等。由于安全评价中心直接牵连着安全问题,它还不敢做大假;而煤炭局下属的中价机构就不好说了。由于煤炭局管着煤矿的产、运、销和安全、《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特殊工种、矿长安全资证等等,于是省、市煤炭局权利之大可想而知。他们权利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企业行为行政化,纷纷从部门利益出发,规定了许多内部规章。如晋城市三十万吨/年以下(三十万吨/年以上在省局)煤矿的地质报告、初设、安全专篇、系统的改造、环保专篇的编制、消防专篇、工程监理、设备的检测,以及煤矿设备的采购都必须经煤炭局下属的机构完成,这样企业行为行政化;否则,其他一律免谈,并美其名曰:全局一盘棋。煤炭培训中心,是一个既无培训资质、又无经营场地、又无师资力量的典型“三无”单位,即使这样,因为有市煤炭局给上至煤矿矿长、法人代表,下至采煤工人必须经培训中心培训的硬性指标罩着,每年的利润滚滚。没有场地,租;没有师资,雇,皮包公司干得“红红火火”。煤炭检测中心等几个中间机构也是如此。就连煤矿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监控设计也必须由市煤炭局下属煤炭设计室完成。于是,取之不尽的利润都将成为煤炭局今后建设三十六层“煤炭医院”(实际上是煤炭局未来的办公大楼)的建设资金。但是中间机构的监管却成了问题,无人问津。
八、安检人员待遇问题
煤矿安监是高危行业,井下检查是必须的。如果检查有无越界开采,对各种巷道都必须实地查看。有的甚至是煤矿说的通风能力差、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盲巷”,其它人员不敢进,安监人员必须进。晋城市在98年就发生过此类事故。但是,安监人员却无意外伤害保险,即使井下发生意外遇难也不会得到最低的二十万元补偿;再说收入待遇,经了解,我的工资标准和补贴只有煤监局职员的一半多。安全检查通常是二至四人,检查不可能是地毯式,只能是拉网式。因此,一有疏忽就可能被追究相应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安检人员是被审对象,煤监局是主审官,即使发生重特大事故,处理权在上一级煤监局,“老子”不可能重处“儿子”,只能处理我们安监人员了。
安监职业是高危行业。山西省从事煤矿安全的安监、煤炭局领导每年到省里开会,有近三分之一是生面孔,原因主要是原来的领导被撤职。政府领导都不愿管煤矿安全,因为前程未卜。领导如此,基层安监职员就更不要提了。我们晋城市安监局前任领导在任时,为晋城市的煤矿安全连创佳绩做出了贡献,但只能提前离岗休息,不能和其他局级有的领导一样提拔到人大或政协任职。修载!修载!再如,我局安监人员为晋城市煤矿安全尽心尽职,成绩得到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表彰,但工资没涨、职务没提,手机二十四小时必开,机费却自掏腰包;没有黑夜和白天,安全弦时时紧绷,年复一年,我想最终结果不是撤职查办,就是高血压偏瘫,结局十分悲惨。
九、煤矿安监的权钱交易问题
由于形不成联合检查执法,煤矿的各个管理部门各行其是,单独对煤矿的安全进行检查。有的单位执法人员不足就招聘了许多临时工到矿检查。临时工无权执法,思想不稳定,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当部分人员的想法是“干一天捞一天”;再之,执法检查大部分是二至三人一组进行,都是本部门人员,于是权钱交易就开始了。如;2006年对五十万吨/年以上煤矿安监的大额处罚,他们全部是地方国有大矿,问题不是超定员,就是超能力。2006年8月份检查某矿,查到历史记录4月的某天,超能力,于是罚款开出二百万,并责令煤矿停产。而这些矿全是九十万吨/年以上的地方国有大矿,这不能不说明问题的症结。再如,2006年7月的同一天市煤炭局同时检查了陵川县国有关岭山煤矿、陵川县村办北街煤矿和城区二轻七岭煤矿,发现了同一个问题,超定员下井,但只有国有关岭山煤矿被处罚50万元,矿长处罚了3万元,其它两矿均未处罚。查一查晋城市煤炭局检查人员的执法文书、下井记录笔记和晋城市的《太行日报》就知道了。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是否存在权钱交易就不得而知了。
建议:
1、为避免安监、煤炭部门闹矛盾,加强山西省的安全监管工作,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从省到县,安监、煤炭两部门合并,恢复原有机构。晋城市2002年~2006年煤炭、安监两部门在一起,地方煤矿安全搞得好,充分证明此机构是行之有效的。
2、在新组建的安监机构,各级纪检部门要设定派属机构,不受安监、煤炭两机构的领导和人员指派,单列。同时,人员每半年轮流一次,防治腐败和监督煤矿管理机构办事效能。
3、煤炭局一把手必须有煤矿专业知识,且长期从事煤矿安全工作,避免外行管内行、瞎指挥、乱指挥。
4、加强煤矿中介机构的管理。煤矿中介机构必须彻底从安监、煤炭、煤监部门分离,进行改制,走市场化运作。
5、提高效能,公开办事程序。各级煤监、煤炭、安监、国土、工商部门都要设定最长办事时间、一次告知制度。各煤矿上报县局,县局上报市局、市局上报省局的文件同时上报派驻纪检部门备案,以利于纪检部门监督检查。
6、提高安监人员的待遇,增加安监人员高危行业津贴,建立安全提拔制度。如不能提拔的,两年内可晋升工资等。
以上提出的问题是我实际工作中所了解的,提出的建议不知是否合理。我不想留名,但我希望山西省的煤矿安全走出困境,更希望晋城市的煤矿安全再铸辉煌。
编辑感言:这是一个不愿透漏姓名的作者投来的稿件。作者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和经验出发,写出了对煤矿安全有非常见地的意见。内容充实,说理透彻,依据详实,是一篇很有说服力的好文章。希望从事煤矿安全工作的同志以及有关方面的领导,能静下心来,读一读这篇文章,她对你的工作肯定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作者匿投稿,肯定是有他的顾虑,但我们从文字中能看到作者对搞好煤矿安全的一片赤诚之心,为此,我们对作者深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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