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重点贯穿甘肃煤监局2008年工作要点
【本网讯】 2008年,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开展三项监察”、“抓好八项重点工作”来进行。这是记者当日从甘肃煤监局获悉的。
2008年是国家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是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的一年;也是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监察执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在持续稳定好转的基础上向2010年明显好转目标迈进的一年。我们将迎来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召开,迎来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2008年全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广泛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落实监察责任,突出监察重点,推动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加强自身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到2010年实现明显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2008年全局工作要“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三个重点”、“开展三项监察”、“抓好八项重点工作”来进行。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减少零星事故,降低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现场监察覆盖率、事故时限结案率、监察执法计划执行率、行政处罚准确率、举报案件核查率、“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煤矿在用产品安全检验和作业环境检测率均达到100%,通过监察执法,督促隐患按期整改率、重大危险源监控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率达到100%,罚款收缴率达到90%以上。
突出三个重点,就是按照国家要求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将隐患排查治理、瓦斯治理和整合技改作为全年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开展三项监察,省局要组织开展6次重点监察、12次专项监察、2次交叉执法、2次对地方政府的检查指导,分局要组织好定期监察。
围绕上述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扎实做好以下八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履行职责,开展“三项监察”
搞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和“两会”、奥运会期间的6次重点监察。组织好以下12项专项监察:防止煤矿“三超”情况的专项监察,煤矿建立“三条线”和“三项改造”专项监察,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项监察,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使用情况专项监察,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煤矿开采技术专项监察,基本建设、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监察,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监察,检测检验和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专项监察,机电运输专项监察,改制重组、异地办矿专项监察。专项监察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定期分批组织。分局要组织好定期监察,对高瓦斯、高突矿井和有动力异常现象矿井、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要加大监察频率并实行跟踪监察。
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三项监察”。把三大煤业公司所属矿井,高瓦斯、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及这些矿井周边的小煤矿,有矿压显现的矿井,水害、火灾严重的矿井,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矿井,整合技改矿井和肃南县九条岭皇城矿区、天祝县炭山岭矿区、红古区窑街矿区、靖远矿区等4个事故多发矿区作为监察重点。做好“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管理、防治水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着力点,要作为监察的重点内容。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监察执法计划制度,制定并落实好监察执法计划,突出监察执法计划的制定、审批、执行和分析总结,计划执行率要达到100%。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认真组织好“隐患治理年”的各项活动,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第16号令),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配套治理措施,将隐患排查治理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落实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机构人员、时限要求以及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按照“抓大系统、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对矿井通风系统、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系统、运输系统、防尘系统等重大系统和防突措施、防灭火措施、火区治理措施、煤尘防治措施的落实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切实防范和治理自然灾害隐患,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 “确定隐患、下达指令、挂牌公示、检查指导、复查核销、备案存档”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机制,省局和分局都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察意见,重点采用法律手段促进事故隐患的彻底治理。积极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开展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活动,发动群众举报和制止违法违规现象,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重点地区是: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矿井是:17对重点监控的高瓦斯、瓦斯突出矿井,省管煤矿,基础薄弱、管理差的煤矿和近年来发生事故的煤矿,重点隐患是: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未岩巷先行、提前预抽、在原始煤层中直接掘进;突出矿井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各种传感器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当、未定期校验,系统维护管理跟不上;矿压显现矿井顶板灾害防治;生产矿井证照不全组织生产、基建矿井手续不齐开工建设;小煤矿一矿多井、井口多、管理混乱;小煤矿多级提升、多头掘进、以掘代采、局扇送风采煤、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等;转让、承包、租赁煤矿安全培训滞后,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与矿长分离,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小煤矿超层越界引起的火灾、水害、中毒窒息等;小煤矿无正规工作面、未形成全负压通风,采煤方法陈旧、井下采掘采用木支护;三条保障线不健全、三项改造滞后;部分小煤矿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矿井局部通风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等;“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及持证率低等等。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监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制度,国有重点煤矿和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矿井每月必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他矿井每季度必须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省局和分局要落实专门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
三、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有效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
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夯实瓦斯治理的基础。通过严格监察执法,切实推动8个方面的落实:推动落实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大力推广示范企业经验,重点抓好国有重点大矿,严格执行吨煤抽采指标标准,大幅度提高抽采率、利用率,把瓦斯治理推向瓦斯抽采利用的新阶段。推动落实“先抽后采”、“不抽不采”,保证抽放时间和抽放量,做到抽、采、掘平衡。推动落实“四位一体”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推广突出煤层先开采保护层、开拓专用巷道进行瓦斯预抽采等区域性防突技术。推动落实监测监控,加快重点采煤县区联网工作步伐,认真组织开展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服务站,解决瓦斯传感器的标校和运行维修等问题,确保正常运行。推动落实“一通三防”的各项措施,完善通风系统,加强矿井通风技术管理,严格瓦斯检查,强化现场管理,采用高位抽放、移动泵站抽放形式,彻底改变上隅角瓦斯超限的现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严禁开采易燃煤层、自燃煤层的工作面布置专用瓦斯排放巷。推动落实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和产量监控系统,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严格以风定产,严防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生产。推动落实改进井下基础设施的技术措施,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三项改革”,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推动落实年度国债资金运用,加快治理重点煤矿重大隐患和安全技术改造。配合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对以往年度国债资金扶持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尽快发挥作用。
继续实行重点监控矿井责任制和监察专员监察区域分工制度,加强对全省17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监察频率,强化对此类矿井的设施、制度、技术管理、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监察,每月监察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随时进行整改,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进一步做好资源整合工作,巩固发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成果
督促各地政府认真执行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继续整顿关闭小煤矿,支持引导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积极推动各地、各企业加快整合进度,按照国家关于资源整合矿井“三同时”的规定,优先报批有关手续。
对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及时吊销相关证照,搞好安全核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工作,确保资源整合矿井尽快进入技改程序,并严格按照资源整合的要求开展好资源整合工作。
规范矿井整合技改,纳入整合的矿井要规范进入技改程序,整合后的矿井要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资源整合标准,确保资源整合矿井真正做到一矿一证、一套生产系统、一个法人代表。对整合不规范和存在问题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提高安全核准标准,对整合矿井的“三同时”项目要严格审查、严格竣工验收,对改制煤矿、异地办矿、破产重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开展专项监察,督促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实施管理强矿,指导各类煤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试点。
(五)进一步落实安全准入制度,继续强化源头管理
] 继续推进源头治本、政策治本,解决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开展已经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持续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监察,确保持证矿井持续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审查关。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及时注销被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整合煤矿申请竣工验收和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经过安全专篇审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和发证关。通过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促进整体办矿水平的提高,推进煤炭工业的现代化、规模化建设。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开展“三同时”专项监察,加大基建、技改和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规范建设程序,对未经安全核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擅自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加强施工环节的安全监察,严格查处违反资质规定发包工程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和下井带班领导干部的培训,做到安全培训全覆盖。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检查和指导,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培训考试工作,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建立全省煤矿安全培训考试中心,专门负责题库建设、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察力度,矿主、煤矿投资人和实际控制人都要纳入“三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明确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安全培训和监察执法的关系,积极探索发挥监察分局在安全培训、考试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察中的作用,各监察分局和培训中心都要分别建立企业安全培训的信息库。进一步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培训质量。认真组织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复训和证书检验工作,做好全局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证的换发工作。
四是全面开展检测检验工作。煤矿在用设备实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检验合格的发放检验合格证,未经检验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基建、技改、资源整合矿井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前没有进行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的,不予通过验收、年审和发证。安全程度评估、安全评价都要把在用设备检测检验作为必备条件。要把煤矿企业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纳入监察范围,开展在用产品和作业环境检测检验专项监察,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认真做好甘肃省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服务,并逐步推广到全省矿山企业。
五是加强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范矿山救援工作,指导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指导协调部分市县、区域煤矿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做好全省煤矿救护队员的培训、复训和换发证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企业做好煤矿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有关煤矿企业与有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认真组织参加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救援技术,促进我省煤矿救援队伍建设。
六是继续扎实做好安全评估、评价工作。今年对全省煤矿的安全评估、评价率要达到100%。基建、技改、整合矿井都要进行安全预评价,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竣工验收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程度评估活动,确定矿井的安全类别。通过开展对矿井的安全评估及评价,在全省煤矿大力营造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的氛围,对连续多年保持安全级别、持续改进的矿井要树立样板,在全省进行通报表彰,规范引导各类煤矿企业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为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奠定基础,并为安全监察机构分类监察提供依据。
七是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严格安全培训、检测检验、安全评价、救护队伍等煤矿安全中介机构的资质监管,推进规范化和基础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降低乃至取消资质。对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要组织重新评估,并授予相应的资质。严格程序和标准,做好乙级矿用产品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许可工作。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对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和颁发聘书,充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积极筹划成立全省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协会。召开煤矿安全科技工作座谈会,促进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即将修订颁布的新《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中纪委《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范事故上报和查处工作,提高事故查处效率,推动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加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凡是死灰复燃、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乱采滥挖、边建设边生产、假整合真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而导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从严查处。要严厉打击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事故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加强对事故的通报和汲取教训工作,对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要在全省进行通报。认真执行事故查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对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和处理落实到位。
进一步调整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事权分配关系,省管煤矿事故批复结案权一律收归省局,调查处理权限不变。积极推行异地调查事故。要以事故调查为突破口,对事故矿井要开展集中解剖式监察,起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坚持事故汇报制度。凡发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监察分局汇报;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市(州)政府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带队,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向省局汇报;省管煤矿发生1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主管领导带队,主管部门和矿长参加,向省局汇报。高度重视群众举报问题,开展网上举报受理,按规定要求、规定期限认真组织核查落实;对实名举报查实的,要按规定予以举报人奖励。
要下决心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特别是在行政处罚方面。对行政处罚收缴难的企业,提请法院执行,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七、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各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坚持和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探索理顺国家监察和分级监管、行业管理关系,提高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效率职能。二是省局每年两次组织开展对各市、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分局每年组织两次对县、区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分局每月要向辖区县区政府发送一份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书,省局每季度向各市州政府发送一份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书;要加强对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的工作,对重大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三是规范检查行为,改进检查方式,增进检查实效,实行煤矿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地方政府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瓦斯治理情况,资源整合和管理强矿情况,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情况,小煤矿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三项改革”情况,煤矿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情况,落实改制、异地办矿、破产重组等煤矿地方监管责任等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各地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促进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对省局和分局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要定期检查落实。省局与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分局与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局与县、区煤矿安全监管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坚持省管三个煤业公司每半年向省局汇报安全工作制度,召开省管煤矿安全工作座谈会。四是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是坚持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将2008年指标分解下达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通报完成情况。六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宣传工作。深入基层、企业,广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的落实,大力培育安全诚信和安全道德,把相关政策尽快转化为有利于保障煤矿安全的现实生产力。深入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第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煤矿安全科技技术服务基层活动,做好“安全科技进企业”和安全科普教育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执法重点,强化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绩效,着力推进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煤矿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理论水平。要把加强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总支、支部和部门、单位的学习,大力倡导个人自学,形成多层次的学习格局。要狠抓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开展学习笔记的检查和心得体会的评比表彰活动,切实推进全局的学习。
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完善省局政府网站,继续办好《甘肃煤矿安全监察信息》和两个《简报》,充分发挥《中国安全生产报》和《中国煤炭报》驻甘肃记者站的作用。要及时总结在监察执法工作、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在加强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管理中的典型经验,通过有关渠道予以报道、推广。全面回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建以来的工作,真实再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8年来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察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科学决策和办事程序,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及时制定和修订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规章、规程、标准和办法的贯彻意见,对近年来省局出台的办法措施和相关文件等进行整理归纳,汇集成册。
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工作能力。要加强交流和业务学习,开展业务培训,继续有针对性地组织监察人员外出学习外省监察执法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要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岗位练兵,经常开展执法交流、技术比武、案例分析、联合执法等活动,通过多种途径练好勤学习、严执法、善协调、肯创新的基本功,提高监察执法水平。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纠正不正之风。严格贯彻落实总局“九条纪律”和省局党组的“十不准”,认真落实对中介机构的“双五条”规定。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监察执法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同落实,并与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同考核,同奖惩,推动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
加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队伍活力。扩大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深化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坚持和改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
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步伐,促进政务工作现代化。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各项工作,搞好设备安装和省局与分局的节点建设,不断完善省局和分局两级电子政务体系,促进办公自动化水平。年内要全面启动内网,通过内网实现内部无纸化办公。
以民生问题为根本,解决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好职工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尽最大可能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在经费许可的情况下,力争为大家办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切实改进作风,把监察执法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全年工作任务、安全控制指标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细化,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到人头,加强检查和考核,严格奖惩。继续下功夫解决安全培训与监察执法工作相脱节、检测检验工作与监察执法工作相脱节、安全评估工作与监察执法工作相脱节、省局与分局之间工作相脱节等4个方面的脱节问题,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要强基固本,加强基础工作,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牢固树立“无功就是过错,从政必须有为”的理念,加强监察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加强作风建设,构建和谐机关”的主题实践活动,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内部、领导班子成员与广大监察执法人员之间、全体监察执法人员之间的团结,促进各级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内和外亲、团结和谐、协调一致、共同促进的生动局面。按照建设法制机关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施纲要和相关规定,严格监察执法,强化执法监督,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闭合工作机制,把工作做实做细,及时督察,跟踪督促落实。对焦点问题、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剖析、揭露、查处,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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