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刚桥(湖南学者)
北京《网络报》的记者关键赴山西采访后在当地神秘失踪。据其所住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12月1日18时左右,关键被5人把持肩膀和手臂强行带走,后被塞进一辆银白色的大众途锐,从此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12月15日《新京报》)这一焦点事件的最新进展是,张家口警方昨日已证实是他们带走了关键。
这样的消息令人惊讶。关键失踪已有半月,而且一周前关键家人已向山西当地警方报警,警方也已立案调查,并初步认定为“失踪”。山西警方和当事人家属及其所在单位投入了巨大的人力与物力在寻找一位失踪人员,而“失踪者”居然是被警方带走了。只要稍有司法常识的人都会从中产生两大疑问:为什么警方将人带走不通知其家属?尽管山西警方昨天表示,张家口警方带走关键前,曾同太原警方联系过。那么,此前关键的家属为何未得到准确说法?此外,关键又是涉嫌何种罪名被“带走”?“带走”的性质是“拘传”还是“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相关规定,无论传唤、拘传还是拘留,均需通知当事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并应告知涉嫌的罪名。至于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不但要带上手续完备的《传唤通知书》、《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等,还应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通常的程序,是由协作地公安机关(本案中显然应当由山西太原警方)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地区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如果是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也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不管张家口警方对关键采取的是何种强制措施,都应当先和当地警方正式交涉,而绝无偷偷地抓人这般道理。
此番张家口警方在太原抓记者牵动着民众的眼球,警方理应给公众,包括给关键及其家人、单位一个合理的解释。若是警方的异地“带走”当事人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的警员和责任人也应依律处理。根据职能设置,警方被赋予了合法拘押之权,但警方绝不能秘密逮人,因为无程序正义,即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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