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大焕:杏花岭案央视记者和检察院都应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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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12-12 7:49:20一事一议 | ||
几天来备受瞩目的地方检察院进京拘传央视记者案,日前得到最高检的正面回应: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吴某)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对此,李敏的辩护律师认为杏花岭区检察院在此案中应该回避,“否则,就无异于纵容下级检察机关打击报复搞舆论监督的记者!”
同时,这事给记者李敏也是一个教训。据其律师透露,根据他目前掌握的材料,当事人吴某的弟弟(采访举报人)花22万元给李敏买了一辆轿车,但这是出于私人感情的馈赠。另据报道,李敏第一次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在一月前,此后吴某的弟弟便开始追求她,李敏也曾数次向朋友们提过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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