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决制”让我如何爱你“不回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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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11-30 18:46:23一事一议 | ||
近闻,企业基层一些单位在职工群众关注的入党提干、职称评聘、年终先进评选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采用无记名的“票决制”,这种做法进一步体现了民意,扩大了民主,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分的看待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的确,采用无记名的“票决制”,其积极意义还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实施“票决制”,使大家都有了平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力,也为在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上,由少数人说了算设置了制度上的障碍,而表决结果也能确保体现出集体的智慧和意志,有利于提高决策中的民主“含金量”。二是因为“票决制”从制度上保证了一人一票的顺利实施,使民主的气氛更加浓厚,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每个同志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并更能体现出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尽管“票决制”有以上诸多优点,但也潜在着它的不合理性,“人情票”、“关系票”的问题不能根绝,要真正在企业形成“凭业绩不凭关系、重素质不重人缘、看公论不看私情”的氛围,我们的“票决制”也很难担其重任。再者,采用这种无记名投票的“票决制”,还很可能导致到会的表决者责任意识被不同程度地弱化,因为投票者是否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投下其手中的一票,便只能靠其内心的良知好坏来维系或调节了。再次,靠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不科学的、不负责的行为,是一些同志和稀泥思想的延续,导致部分职工群众在平时的工作中积极进取精神削弱,而是在“票决”上下功夫,做文章。 扩大民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是不可能一躇而就的。要根绝“票决制”存在的弊端,需要我们适应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议事的制度,做到集中“票决”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民主讨论与个别座谈相结合,这样我们的民主议事制度生命力,会越来越深入人心,企业公平正义的秩序会越来越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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