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台矿规范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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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11-29 20:35:30安全专题 | ||
本网讯 为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徐矿集团权台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徐矿集团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于近日出台了《权台矿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矿区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该矿由矿长、党委书记牵头成立了建筑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建筑物安全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审查确定建筑物技改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物的日常管理工作。 该矿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建筑物的给水、排水、供电、供暖、防雷、消防、电梯、通讯等设施的安全,保持原有建筑物的整体性、抗震性。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主体结构,擅自超载使用、搭建潜建物;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侵占和损害建筑物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在建筑物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筑设施;在建筑物内非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建筑物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并要求使用单位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季度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按预案进行处置。 在地面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中,凡发现未切实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使用单位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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