垞城矿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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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11-26 20:10:28安全专题 | ||
本网讯江苏徐矿集团垞城矿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企业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该矿强化干部值班巡查制度,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火源、电源的检查和监管措施,确保不失控。定期对井上下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党政主管300 元的罚款。同时加大对职工宿舍、职工餐厅、物资仓库、医院、木场、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等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格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卫科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专项防火预案,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党政主管为单位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定期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自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反馈到保卫科报矿研究整改。木场、木工房、更衣室、仓库等地面场所严禁吸烟,杜绝火种,照明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次,对管理人员罚款50 元/次。机电科定期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发现乱接乱扯线路的,对当事人罚款500 元/次。要害场所、防火部位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严禁挪用、毁坏。岗位责任人高度负责,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完好和正常使用,否则按《消防器材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罚款。凡发现毁坏、故意拆除或放掉灭火器药品者,加倍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要害场所、生产车间因生产确需使用火炉的,需单位申请,并制定防火措施,经安监部同意,报矿分管领导批准,到保卫科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否则,责令拆除,并对单位党政主管和责任人各罚款300 元。物业公司负责对矿改扩建工程的消防安全审批和验收,并将消防费用纳入到工程款中,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单身宿舍、办公室及其他工作场所严禁使用火炉、电炉、自制气化炉、石油液化气及其它大功率燃具,违者一律没收,并给予责任人1000 元罚款。造成火险的,对责任单位党政主管分别罚款500 元;造成火灾的,按照相关规定,赔偿损失并追究单位党政主管行政责任。严禁在矿内焚烧垃圾、干草、树枝叶、废纸等。违者将给予责任人100 元/次的罚款,造成火警的分别给予责任人500 元、责任单位1000 元、党政主管各2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该矿在广播、电视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消防法律和防火、灭火知识,提高全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共同营造齐心协力做好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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