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云冈矿出台领导干部安全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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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8-10-21 17:02:19安全专题 | ||
不管是个人和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领导不但要受处分、电视曝光,还要丢罚款、抹官,这是云冈矿为做好后百天安全生产出台的硬性规定。 规定指出,副总以上矿领导按照业务分工,对分管系统、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同时,对安全联点单位负督查、指导责任;各单位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任;安监站对全矿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责任;通风区对通风、瓦斯、防水等安全管理负责;管路区负责全矿防尘检查监督管理;调度、技术、地质、机电、材料、通讯、公安科对业务分管单位负保安责任。以上单位发现有违反集团公司《后百天安全生产特别规定》的,对发生轻伤事故和三级伤亡事故的,发生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发生1人次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和重大安全隐患未按“五落实”要求落实的,不但对事故个人做出相应处理,还要对副职、分管矿长、副总相应做出停职、检查,电视曝光,或处500—50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事故单位员工的个人季度安全账户工资清零,并扣单位当月工资总额10%。 同时,对第一分管领导也做出了任务考核:对分管领导没完成重大隐患治理的,没及时完成矿长安全办公会安排任务的,质量标准未达到年度规划目标的。未参加联点单位会议活动的,未完成入井现场监督任务的,和分管的双基建设、安全文化建设有达标的,有任一情形,矿领导不享受当月个人安全技能工资。还对相关单位、责任单位领导做出相应规定:没有认真开展区队隐患排查分析的、没按时完成质量标准化任务的、不组织安全学习的、不执行干部跟班上岗的,相关单位责任领导不享受当月安全技能工资并全矿通报批评。 安全问责制出台以来,使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用心抓工作的多了,操安全心、负安全责的多了,出现了万众一心打好安全攻坚战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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