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林:对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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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9-7 14:04:37局矿快报 | ||||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运输企业、煤炭用户应怎样贯彻通知精神,强化煤炭质量管理,这里结合对通知精神的学习,谈谈自己对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认识:
一、煤炭生产企业要从源头抓好煤炭质量管理。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条件为基础,对不同质量的煤层合理配采;选择有利于提高回采质量的采煤方法,加强回采工作面、运输、提升过程和井口质量管理,坚持煤炭与矸石分装分运;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改进洗选工艺,提高洗选效率,新建大中型煤矿应当配套建设洗煤厂,小煤矿要建设群矿型洗煤厂。
二、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煤炭质量的监管。通知要求各级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企业煤炭质量管理的监管。从事煤炭批发经营,必须独立配备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配备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计量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煤炭零售经营,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煤炭质量检验机构负责煤炭检验,但必须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实行分批次检验。
三、切实搞好煤炭质量化验分级工作。通知强调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搞好煤炭质量的采样、制样和化验工作。煤炭产品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分等论级。与用户签订合同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规格,按照合同确定的质量规格保障供应,否则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煤炭运输企业要依法经营煤炭运输业务。通知指出从事煤炭运输的各类企业要自觉服从和支持国家关于煤炭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煤矿、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非法经营企业,要坚决拒绝和抵制为其提供运输服务。运输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运输煤炭,对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要做到分装分堆。
五、不断完善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坚持以质论价。通知强调要继续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同质同价原则,加快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提高煤炭质量。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必须做到质级相符、质价相符。
六、煤炭用户要依法采购煤炭产品,严禁与煤炭非法经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通知指出各煤炭用户企业要根据生产需要与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签订相应质量规格的购销合同,一律不得与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煤矿、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非法经营企业签订合同。供需双方发生质量纠纷,要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处理。
七、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通知要求各级经济运行、煤炭管理、煤炭经营监管、交通、质检和耗煤行业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炭生产、经营、运输、消费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对在煤炭中有意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李朝林,河南永城人,党员,中国矿业大学毕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信息员,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中国煤炭报特约通讯员,中国矿业大学新闻校友会会员等,是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煤炭市场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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