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炮酿事故 责任人受查处 | |||||
煤炭资讯网 | 2007-9-4 10:41:10 局矿快报 | ||||
8月23日夜班,三汇一矿掘进三队在2432机巷施工中发生一起违规放炮事故,将掘进三队班长黄兵炸伤。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组织人员对该事故进行了及时追查分析。查明当日夜班掘进三队由队长向明华排班后,施工2432机巷6人由班长黄兵带队乘22时人车入井,于22:40分到达工作地点。当班共打眼20个、装药27条、雷管20个、水炮泥20条、黄泥1撮箕。24:40分左右药装好后,通风区放炮员李建伟给班长黄兵说:“放炮器在+380m,我先下去,等会线连好后按我们的约定给我发信号,我就放炮”。班长回答说:“要得,我把线连好后到+425m上磨盘打3声信号铃,你就拉炮”。放炮员李建伟回答说:“要得”,便离开了碛头沿途查放炮线至放炮点。查完线后,李建伟又回到+380m天桥处等待黄兵发信号。在等待过程中,+425m上磨盘有一矿灯在晃动,李建伟认为是班长在向他放放炮信号,便走到+380m下车场向上面打了3下提升信号以示拉炮,随后便到放炮点将炮拉。炮响时,掘进三队班长黄兵正在距碛头6~7m处移监测传感器将黄冲伤。经查,+425m上车场灯光晃动是因为当班工人徐育凯听到下面发了3声信号不知道什么意思,边摇灯边大声问,此时还有当班工人李永春、瓦检员李方明在+425m内绞处。 这次事故的发生是一次典型的违规违章事故。放炮员私下和班长约定用绞车信号铃作为放炮联络信号,严重违反施工措施规定,未将人撤到措施规定地点;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未执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未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经矿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关于印发三汇一矿防治瓦斯重特大事故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实行安全风险抵押考核的通知》、《关于印发三汇一矿安全生产严管重罚若干规定的通知》、《三汇一矿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过错处罚规定》等文件精神研究,决定对通风区放炮员开除矿籍;通风区当班瓦检员留矿察看一年的处分;掘进三队班长鉴于受伤治疗之中,待处理;掘进三队当日夜班,集体多工种,多人次违章,给予当班罚款1000元;掘进三队领导班子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指令执行不力,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极端混乱,给予队长撤职处分、给予队党支部书记降职处分;给予现场带班副队长罚款500元处理;通风区放炮、瓦检工作责任制落实差,多次出现违章事故,对通风区长、书记诫免谈话并在矿安办会、闭路电视亮相作检查,区长、书记、分管放炮、瓦检副区长各罚款200元;矿调度室对放炮请示制度执行不力、把关不严,出现管理漏洞,对此次事故负管理责任,处罚调度室500元;.按矿发〔2007〕47号)文件精神,扣除通风区职工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20%计算10438元、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25%计算1399元;扣除掘进三队职工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20%计算19000元、管理人员安全结构工资总额的25%计算13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