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江言论:井下检修电机车“大意失爆”险酿恶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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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9-4 8:36:25局矿快报 | ||||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煤矿工作安全为天,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始终保持防爆完好状态。特别是高瓦斯矿井,尤为重要,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因稍不慎,瓦斯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浓度达到5~16%,氧气大于12%情况下时遇电气火花,即会产生剧烈瓦斯爆炸恶性事故,给企业财产和人员伤亡带来重大损失,此类因电气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案例无独有偶,如2003年淮北芦岭矿“5.1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6人;2006年山西同煤集团焦家寨煤矿“11.5”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47人死亡;今年山西临汾市蒲邓煤矿“5.5”瓦斯爆炸事故28人死亡等瓦斯爆炸事故惨案均系电气产生的火花所引起的瓦斯爆炸恶性事故,教训深刻。 该矿是高瓦斯、煤尘“双突”矿井,陈某身为井下电机车检修工,责任重大,理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章作业,不应图省事马虎,犯如此低级错误,在电机车防爆灯罩紧固螺栓未拧紧到位的情况下,即将电机车交付生产单位使用,造成防爆灯罩密封胶垫失去密封防爆作用,酿成电气严重失爆安全隐患。虽然隐患未造成严重后果,被矿监部门巡查人员及时发现予以排除,但如此无视《煤矿安全规程》的“三违”陋习,已构成严重违章,威胁到矿井安全和井下作业人员生命安危。该矿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给予了责任追究。根据《淮北矿业安全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电气检查导致电气设备漏电或失爆的,无论是否造成事故,均视为严重违章。”为严肃矿规矿纪,达到教育警示他人目的,该矿给予了陈某责任人留用察看一年处分。我们煤矿各级管技人员和作业人员应从这起因工作马虎大意严重 “三违”低级错误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机电设备检修安全责任制度,自主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技能素质,严格精细化管理,按章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用心每一天,干好每件事,抑制“三违”陋习发生,共建安全和谐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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