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泉煤业公司制定基层队自有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深化廉政建设 | |||||
煤炭资讯网 | 2007-9-24 11:15:31 局矿快报 | ||||
一是自有资金的来源:各单位对员工的各类违纪罚款和公司特别工程费用;公司允许每月提取的不超过800元的资金。 二是自有资金的管理:各单位所提取的集体资金和员工的各类违纪罚款必须使用公司纪监办统一印制的罚款通知单和财务帐本,用完后完整的交回公司纪监办换取和备查,否则按规定对经办人进行处罚;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三权分离”的原则,加强对自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队长或书记管审批,工会主席管钱,技术员(工资员)管帐;各队必须按帐本记好收、支、余流水帐,并附原始简单依据,每月向员工公布一次。 三是自有资金的使用范围:自有资金的使用,应本着合理、节约、公开的原则,主要用于队开班长会买烟、茶,党、工、团活动,慰问伤、病人员和本单位日常事务开支。年终员工大会,队对员工的特殊奖励,队大型活动等。一次使用资金在2000元以上,须提出书面报告,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纪监办签字备案后,方能使用。 四是节余工资的管理:如队生产任务完成较好,需要留存资金以丰补欠,必须留在工资科或财务科,由队适时使用,坚决不准有结完而不分完或挪作他用的行为。 五是自有资金的监管:纪监办每月对各单位自有资金的使用和工资分配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工资部门在工资分配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监控,凡出现超标准使用或有违规现象,对队长或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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