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芙蓉集团安全生产决战今年最后1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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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9-14 11:54:55局矿快报 | ||||
本网讯 川煤芙蓉集团公司,为切实抓好今年最后110天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树立“安全就是最大的政治”的理念,以确保今年不发生死亡事故,出台了今年最后110天安全管理特别规定。 奋斗目标是,不发生矿井生产死亡事故;工作要求是:集团公司成立以魏正均为组长;王才双、杨俊林、杜宣华为副组长的特殊时期督查组,每天晚上由王才双等带队对四矿进行督查,对督查期间被查到的违反规定者,将立即从严处理。 特别规定的措施是,认真抓好生产现场事故隐患的查处与整改。要求各矿对每天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各驻矿安监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当天查出的安全隐患,并在生产班前会上落实责任单位与责任人,能当班整改的,不移交下一班。对故意拖延不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责任者按规定加倍处罚。 坚决杜绝干部的违章指挥,最大限度地减少“三违”行为。性质严重的“三违”人员由该矿安监处长率“三违”责任队的队长、书记和“三违”责任人到矿所属各队去作巡回检查。 各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集团公司的调度指令,确保政令畅通。若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首先对责任者进行停工、停职检查,然后再作处理;集团公司机关及各矿机关的人员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井下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到随叫随到;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二十四小时负责制”的要求,实施“一岗双责”(各级管理人员确保完成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确保业务保安尽职尽责)。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为生产一线排忧解难,消除隐患。安全生产系统各级干部严禁兼职本职工作之外的有偿劳动或劳务,必须把精力集中在本职工作上。 生产矿井干部跟班、带班必须与工人同进同出。井下带班的时间必须确保井下时间达到8小时,各矿井地面值班的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凡发生性质严重的受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事故所在队必须进行不低于一天的停产学习(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并对每一个受伤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追查和处理。 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集中精力扎扎实实地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今年最后110天安全生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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