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煤监局全面贯彻落实防洪防淹井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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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8-25 7:47:59局矿快报 | ||||
该局指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45条、《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18条规定和国务院(国办发〔2004〕79号文件)赋予的职责,按照分级调查、分级批复的要求,继续认真履行好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并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依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通过严格监管监察,切实保证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积极保障和推进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 该局同时立即组成重点督察组,分别由张家渔局长和张怀江副局长带队,对靖远煤业公司和白银市、窑街煤电公司和兰州市等重点煤矿企业和重点矿区进行重点督察。 该局还编制了《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权属问题相关法规规定及有关论述(摘编)》,每一名煤矿安全监察员人手一册,要求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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