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在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大事故调查组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 |||||
煤炭资讯网 | 2007-8-16 15:46:20 局矿快报 | ||||
李毅中 2007年8月16日 同志们: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大事故调查组今天正式成立了,以此为标志,“8.13”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展开。
刚才湘西自治州的负责同志汇报了抢险救援工作,并初步谈了对这次事故的认识,交通部、建设部、监察部、全总和高检的领导盛霖、黄卫、昌智、鸣起、振川同志,对事故的调查提出了要求,讲得很好,希望大家领会、贯彻。下面我讲几点意见,然后请周强省长讲话。
一、充分认识事故的严重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8.13”事故的重要指示。
“8.13”堤溪沱江大桥垮塌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一次死亡人数最多的,也是桥梁施工中发生的少有的坍塌伤亡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大家的心情都很沉重。在此我们向事故中遇难的人员表示沉痛哀悼,向伤员和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起事故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外作出批示,温家宝总理、曾培炎副总理、周永康、华建敏国务委员都做了重要批示,要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要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受温家宝总理委托,华建敏国务委员前天晚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为我们开展事故抢险和调查指明了方向。
事故发生以后,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一是认真负责,领导坚强。州县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把抢救人员放到首位,赢得了时间;春贤书记、周强省长、宪平副省长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形成坚强领导。二是决策正确,指挥得当。实施了应急预案,采取了七项措施,组织武警、消防、公安、施工队伍、医疗卫生等多方力量,调集施工机具,抢救工作全面展开。三是工作有序,抢救有效。有95人脱险生还,其中22名伤员得到了及时救治,善后工作有序进行。采取措施封存有关资料,控制相关责任人。这些都为我们下一步开展事故调查创造了好的条件。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指示,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作好下一步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好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事故调查组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事故调查处理的各项任务。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完全符合法定的要求。《条例》规定,按照事故等级的划分,“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应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派人参加。因此,事故调查组人员中,有安监总局、交通部、建设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政府的领导同志,并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参加。同时依照规定,我们还聘请了国内知名的桥梁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要认真履行五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是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三是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四是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的措施,这些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国务院。
为了履行好上述职责,在领导小组下,事故调查组又分设3个专业组。一是技术组,负责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分析、认定事故的性质;二是管理组,负责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三是综合组,负责协调事故调查中日常工作,汇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这是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的利益和法律的尊严。调查组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事故调查成员必须遵循《条例》所确定的行为规范。一是要有品德操守。调查组成员不管来自哪个部门和单位,都是事故调查组的一员,要诚信公正地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全面了解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情况,不得偏听偏信,影响事故调查。二是要有工作操守。调查组成员要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严格履行职责,发挥专业特长和技术特长,按期完成调查组交办的任务。三是要守纪律,保守秘密。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调查纪律,服从统一领导,廉洁自律,认真负责,协调行动,听从指挥,严格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条例》26条明确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这是法定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
这次事故损失巨大,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必须深刻记取。如果在调查中不能真实反映问题,避重就轻,甚至弄虚作假,掩盖实情,有意袒护,不仅不利于总结教训,而且是对法律的亵渎,对人民的犯罪。
三、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不放过”是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坚持这一原则,就要做到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责任追究要有切肤之痛;吸取教训要刻骨铭心;整改措施要举一反三。
“8.13”堤溪大桥突然垮塌,造成巨大损失,必须彻底查明事故原因,这是调查组的首要任务。只有查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才能够认定事故的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只有找到真实原因,才能总结汲取事故的教训,提出针对性措施,落实整改,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桥梁垮塌事故分析专业性强,要从技术分析切入,综合分析管理上的原因,做到全面、科学、公正、客观。
堤溪大桥从2003年7月完成设计,2004年3月开工,期间在2005年3月还进行了地质补充勘探,修改设计,8月份又进行处理。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经历了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情况比较复杂,必须从立项审批、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程监理以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调查分析。盛霖部长提出的“六查”,我很赞成。这六个方面涉及了大桥建设的整个过程,要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清楚。
从安全质量的角度看,在立项审批上,是否合法合规,有没有进行过安全评估论证;在选址上,对桥墩平台的地质条件是否经过了科学勘测,地质资料是否准确,是否安全可靠;在设计上,设计原则是否合规合理,是否对拱式桥型的质量、安全有保障措施;在施工中,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严格按设计施工;在工程监理上,是否监管到位,尤其是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是否严格把关;在项目管理上,是否落实了业主负责,招投标等项制度,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总之,就是要对大桥施工建设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调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要通过查阅原始资料,现场勘查、实物检测,找当事人询问,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把情况搞准、摸实。
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认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同时,要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当前,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是安全的大敌,隐患不除,事故未已。“8.13”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说明,堤溪大桥在事故前就存在着重大隐患,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没有排查,没有发现,更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结果酿成大祸。类似这种事故能不能避免,这种惨案能不能不再发生?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事故教训能不能深刻记取?我们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就是要通过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举一反三,扎实搞好各种桥梁包括新建在建桥梁隐患的排查治理。近期,交通部、建设部和安监总局,将联合下发通报,提出具体要求。
四、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作好事故的抢险救助和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是政府作为安全监管主体必须履行的职责。要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按照既定的部署抓好落实。
一是加快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搜寻。在进一步核实事故遇难和下落不明人数的同时,要克服一切困难,加快清理进度,全力以赴搜寻失踪人员,活要见人,死要见尸。现场抢险指挥部已经做了周密部署,调查组全力支持,密切配合,积极协助。
二是认真作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22名伤员,要千方百计积极救治。力争尽快康复。要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统一作好事故的赔偿和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举一反三,搞好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湖南省政府已布置对在建和已有的桥梁,特别是拱形桥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桥梁,要及时治理,并研究制定在治理期间确保桥梁使用安全的措施。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在建的桥梁要停止施工。同时,希望湖南省继续下功夫抓好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
四是支持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工作
这次事故涉及部门单位比较多,包括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以及赋有行政审批责任的相关部门。为保证事故调查顺利开展,望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同时也希望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共同作好舆论引导,为事故的调查处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次会议以后,“8.13”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就全面展开了。希望调查组全体同志,牢记使命尽职尽责,团结协作、努力工作,提高事故调查的效率和质量,向党和人民负责交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