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金湾煤业公司十条措施确保工资分配公开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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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开力度 加重惩治砝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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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8-1 22:55:21简讯 | ||||
这十条措施是: 1、 各单位成立以党、 政工负责人及分管经营工作的副职和党风监督站站长为成员的工资分配领导组。 2、 基层区队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工资分配专题会, 必须有会议记录, 参加会议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3、 每月工资分配方案、 结果必须有单位党政工负责人签字报工资部门审核, 经工资科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4、 坚持“三签字”、 “四公开”、 “五上墙”和“二表” 张贴上墙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区队伍公开栏和职工日得分公开栏。 如不按要求落实执行的扣罚单位月工资基数的2%。 5、 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挤占、 挪用职工工资用于非工资支出, 否则, 对违规单位主要领导按本人当月工资同等金额予以罚款。 6、 各单位必须当天记工、 当天评分, 班组评分要按照民主评分制度执行, 任何人不得授意经办人员虚做超额工资, 否则, 除追回虚做的工资外, 对违规单位区队长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经办人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7、 工资科工作人员不得为任何做假单位提供便利条件, 否则, 对违规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调离工作单位。 8、 建立员工出勤台账逐日进行严格考核, 不准为在册不在岗和不上班人员无工记酬, 不准虚报人数冒领工资、 津贴, 否则, 单位党政领导按本人当月工资同等金额的2倍予以罚款。 9、 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 对违规单位除没收全部金额外, 对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给予罚款及行政处分。 10、 不得用工资给各类检查和考核管理等人员送“红包”, 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开除留用处分, 并按“红包”同等数额予以罚款。 该公司下决心以严厉的措施整治工资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 对违规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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