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还需加强自身建设
淮北矿业集团朱仙煤矿工会
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王兆国主席强调,各级工会组织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权观。推动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和企业发展。维权是工会发展的生命之源。怎么提高维权质量,怎么让职工和社会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力量。这就需要加强工会组织切实行动起来,通过完善维权体制机制,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维权水平。
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定为工会的基本职责,这是党的要求,是广大教职工的期望,是落实“三个代表”的本质要求。这既是对工会存在本义的归位,又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运动发展指明了方向。但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工作的惯性,工会履行基本职责仍然存在着来自体制、机制和干部素质等多方面的障碍。工会维权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有效地行驶国家法律对其所赋予的权利,也难肩负起职工对其寄予的期望,更给劳资关系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
从体制上看,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制约着维权作用的发挥。工会被习惯地列为“三类”部门,有的甚至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被撤消或合并到政工部门,这样的企业地位势必注定工会想“作为”又无法“作为”的结局。另外,工会的经费由行政拨付,使得工会在有些问题的处理方面存在着“腰杆不硬”、“看脸色行事”等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上级工会的支持和争取。对于工会经费可以采取由税务代收的方式,以减少工会与行政之间因经费而产生的矛盾,保障工会有足够的经费。
从机制上看,工会建设了很多维权机制,有以职工代表大会、矿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民主权利保障机制,以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为基本形式的经济权益维护机制,以工会与行政联席会议为基本形式的源头参与机制,以劳动争议调解及仲裁为基本形式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以送温暖活动、帮扶中心、金秋助学等为基本形式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通过上述机制的建立,较好的维护了普通职工和困难职工的权益。然而,维权机制的建设还需要步入法制化的轨道,因此,还要完善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为基本形式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以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还要建立对职工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限期解决。
在通过机制建立,机制约束,机制的贯彻执行来确保工会维权的正常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同时,我们也不能忽略当前影响工会维权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那就是工会干部敢不敢、会不会维权的问题。如果说建立机制是改变工会维权弱势的根本保证的话,那么确立敢于维护的观念、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则是落实维权的基础环节。制度只是解决维权的前置条件,再好的制度也需要有人去执行、去落实,提高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是搞好维权工作的关键。要提高工会干部的维权能力,就要不断创新工会干部管理机制,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和具有较强维权能力的高水平工会干部队伍,使工会干部的整体维权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首先,要提高工会干部维权的自觉性,要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作用只有在为职工说话办事中体现出来。工会是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的涵义与任务,如果用最概括词语来说,就是“维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如果工会不承担维护的职能,工会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工会干部要牢固树立时刻想着职工,一切为了职工的工作理念,有强烈的责任感,对职工要有关爱之心。要有维权的勇气,在职工遇到困难时能主动伸出救助之手;在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挺身而出,仗义执言,维护他们的具体利益;在因维权受到报复时能毫不畏惧,坚持维权。深入群众,关心群众,反映群众的意愿、满足群众的要求,才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工会只有代表并维护教职工的利益,才有吸引力、号召力、凝聚力和生命力。
其次,要善于维权。敢于是前提,是对工会干部的基本要求。但是,仅仅做到敢于还是不够的。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由经济的、民主政治的、以及精神文化需求等多方面的利益构成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往往是通过复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有的侵权事情的发生,有时是一级组织集体作出决定引发的对部分职工权益的侵犯,有时是某个领导个人行为对个别职工权益的侵犯,有的侵权是在某些人不懂法、知法的情况下发生的,有的则是为了某种利益的明知故犯……
工会干部要具备和提高善于维权的能力,就必须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工会业务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并指导实践,这应当是提高善于维权的首要途径。工会干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更重要的是会依法办事,要熟悉法律、掌握政策。不仅要学好包括国家制定的《工会法》、《劳动法》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包括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对职工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在深入调查后,还要进行必要的政策研讨,弄清职工反映的问题,有没有政策文件规定,那些符合符合,那些不符合,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起来才能有理有据,才有可能彻底摆脱“维权难”的困惑。不至于因不懂法律对企业的侵权行为“熟视无睹”,也不至于因不熟悉法规而对处理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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