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桥煤业公司加强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 | |||||
煤炭资讯网 | 2007-7-13 9:52:55 简讯 | ||||
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重庆市集体合同条例》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重庆市永荣中心桥煤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工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的《重庆永荣中心桥煤业有限公司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其合同共有23条规定,其中说到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度,参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企业还应依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男女平等的权利;还有女职工在经期、流产期、产期及怀孕期间的各项待遇等内容。最后此合同分别一式四份送往公司工会、永荣矿业公司工会、永荣矿业公司和永川区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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