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煤监局全面落实《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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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6-21 8:13:08简讯 | ||||
会议提出,全局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和各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凡有《规定》中所列的禁止行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并坚决立即纠正。对在6月28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将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 该局党组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对照检查和清理纠正工作,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执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发生在政府采购、工程承包等环节的案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中的违纪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在安全许可和中介机构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案件。严肃查办在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非法办矿办厂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弄虚作假、瞒报事故的案件。 该局同时指出,各级纪检机关要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采取个人自查、组织提醒、同志帮助、自我纠正等方法,督促目前存在类似问题的党员干部和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尽快向党组织说清情况,拒不纠正的,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对于本应开除党籍,但由于在规定期限内主动说清问题,认为从宽后可以保留党籍的案件,要认真研究,严格审核,避免无原则从宽。特别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时逐级请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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