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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实行六小时工作制有利于劳动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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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3-5 8:41:39 煤矿新闻 |
煤矿井下实行六小时工作制有利于劳动保护
煤矿井下实行六小时工作制有利于劳动保护 |
m.freebtg.com 2007-3-5 |
煤矿井下矿工这一职业,素以工作环境恶劣、苦脏累险闻名。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煤矿井下都是实行三班制,井下生产一线从事采煤、掘进工作的工人在井下工作面的劳动时间是8小时,加上地面、井下上下班往返路途中花费的时间,还有班前会和升井后的洗澡时间,矿工的上班时间实际上每天都超过10小时以上。 据了解,全国有关煤矿安全专业性会议上,曾提出过推行“四六”制的要求,即实行四班制和6小时工作制。2005年3月,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每个矿务局2005年选择1个矿井进行四班制作业试点。”然而时至2007年1月底,江西国有煤矿除曲江煤业公司外,其他煤矿企业都没有进行试点。 煤矿井下生产实行6小时工作制为何难推广?笔者对此进行了调查。一是煤矿管理的习惯势力和传统思维定势的阻碍。实行四班6小时工作制,人员和内部管理都得变化,干部跟班也要改变。原本一天开三次进班会的也要改为四次,一些煤矿干部嫌麻烦,因而在观念上有意无意地抵制四班6小时工作制这一新事物。二是因为苦累及工作环境差,当前煤矿井下招工困难,井下用工经常出现短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有时人手还不够,有的人就此错误地认为实行四个班每班6小时工作还不具备条件。 煤矿井下生产一线工人实行6小时工作制,是对矿工的劳动保护。而且煤矿实行6小时工作制,可以找到历史依据。据《中国煤炭志江西卷》记载,1932年9月13日出版的《赣东北工人通讯》曾有报道,赣东北苏区煤矿工人普遍实行6小时工作制。1933年,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实行劳动法令决议案》规定,“煤矿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7小时”。 煤矿井下生产一线工人实行6小时工作制,近年已有一些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进行了探索实践,并且已有成功的经验,淮南新集煤矿的建井施工队伍、江西丰城矿务局曲江煤业公司井下工作面实行的都是6小时工作制。曲江煤业公司现任党委书记董建平过去曾在实行每班8小时工作制的煤矿担任过多年领导职务,据他介绍,他们公司自2004年投产至今,井下工作面一直实行6小时工作制,每天四个班接替,比实行8小时工作制有更多的好处。一是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使煤矿安全生产更有保障。矿工每班工作6小时,每日四班轮换,比每班8小时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少两个小时,工人劳动强度得到减轻,可防止工人疲劳作业,保证工人体力充沛、精力旺盛,也就不容易出事故。二是检修时间长,设备损坏率低。四班制实行两班准备,两班生产;而三班制实行的是一班准备两班生产,设备完好率比不上四班接替的矿井。三是产量稳定、一线队伍稳定。该公司实行6小时四班制,职工找人托关系“走后门”要求到该公司煤矿井下干活,一线队伍稳定,改变了煤矿井下招工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象。 笔者认为,煤矿井下实行四班制和6小时工作制,可以减少下井当班人员,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数量,在万一发生特大事故时可以减少伤亡。同时,煤矿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笔者建议国家在修订完善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或法规时,出台强制规定,要求所有煤矿一律实行井下一线矿工6小时工作制,并制定相应的煤矿安全违法经济处罚罚则,依法对煤矿落实矿工6小时工作制进行行政执法监管,加强对矿工进行劳动保护,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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