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在中国经历了十余年的发展。网络不仅作为一个媒体给传媒格局带来很多冲击,也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孕育了各种新的文化现象。网络文化的景观,既让一些人称奇,又让一些人困惑,更让不少人担忧。试图用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体系去衡量网络文化的复杂性与多元性,是不切实际的。网络文化的背后,是复杂的社会因素的作用。只有在一个开阔的视野下,对网络文化形成的动力要素,及其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全面深入研究,才能对网络文化的来龙去脉做出更理性的分析,才能为网络文化的兴利除弊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网络文化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对此认识角度与层面不尽相同。笔者认为,网络文化可以分成如下层面:
网络文化行为:网民在网络中的行为方式与活动,大多具有文化的意味,它们就是网络文化的基本层面,是网络文化的其他层面形成的基础。
网络文化产品:这既包括网民利用网络传播的各种原创的文化产品,例如文章、图片、视频、Flash等,也包括一些组织或商业机构利用网络传播的文化产品。
网络文化事件:网络中出现的一些具有文化意义的社会事件,它们不仅对于网络文化的走向起到一定作用,也会对社会文化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网络文化现象:有时网络中并不一定发生特定的事件,但是,一些网民行为或网络文化产品等会表现出一定的共同趋向或特征,形成某种文化现象。
网络文化精神:网络文化的一些内在特质。目前网络文化精神的主要特点表现为:自由性、开放性、平民性、非主流性等。但随着网络在社会生活中渗透程度的变化,网络文化精神也会发生变化。
不同层面的网络文化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复杂的网络文化景观。而网络文化的形成,有着自己内部的动力系统,也有着外部的推动力量。总体来看,网络文化的形成是基于以下几种主要的动力要素的组合结构及其运动方式:
一、个人诉求:网络文化的原动力
网络文化发展的原动力,是网民的需要或诉求。
在传播学的研究中, “使用与满足”学说一直是备受关注的。尽管研究者们研究的媒介不同,研究手段各异,但得出的判断大同小异。其中,美国学者卡茨等人的总结非常具有代表性,他们认为,人们对媒体的需要包括:认知的需要、情感的需要、个人整合的需要、社会整合的需要、舒解压力的需要等。
在网络中,我们可以看到,受众仍是基于各种需求而利用网络的,总体来看,人们在网络中的活动,特别是诸如社区、博客这样的主动性的活动,多是出于以下几种诉求:
休闲娱乐诉求
休闲娱乐是网民的主要诉求之一,当然,这种诉求背后实际上又可能隐藏着其他的诉求。
自我表达诉求
人们在网络中参与聊天、讨论,或从事博客、播客等活动,其基本出发点,常常是表达个人的情感、思想。
自我调适需求
网络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个泄压阀,是情绪宣泄、自我调节的一种手段。当然,这种调适未必总能起到积极的效果。
个人信息传播诉求
对于过去无法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来传播个人信息的平民,或者不得不受到大众传媒渠道制约的名人,网络特别是博客等平台,为个体信息的无中介性、无障碍性传播提供了基础。
自我形象塑造诉求
虽然网络的虚拟性和可匿名性特点似乎在助长人们对于自我形象的“自毁”,但是,应该看到的是,对于越来越成熟的网民来说,自我表达、交流分享这些活动,实际上成为了塑造理想自我的一个途径。
社会交往与社会报偿诉求
交流分享是人们利用网络的另一个重要诉求。网络交流,不仅可以为个人进行心理调适、舒缓情绪提供一个渠道,也可以为个人的社会资源的累积提供一种手段。也有不少人希望通过网络获得较大的社会报偿,成名就是其中之一。
知识管理诉求
网络也可以看作一种个人化的知识学习与管理平台,是一种个性化的知识库。网络为个体的自助式或他助式学习,为个人知识的不断更新,提供了便捷的方式。
社会参与诉求
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人们对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也有助于提高人们民主参与的意识,网络也为个体更广泛、深入地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平台。社会参与成为越来越多网民的主动追求。
可以说,网络文化常常是受众在满足自身需求过程中形成的“副产品”。真正有明确文化追求的网民并不多,但是,无论有无文化的自觉意识,网民基于自我需求满足的行为、活动,却是网络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
网民诉求的多样性,也会使网络文化会表现出纷繁复杂的局面。在接纳网络文化的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而要解决这种深层问题,并不能简单地靠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式的手段。网络文化实际上是一个窗口,透过它看到的网民诉求中的那些消极现象,更多地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矛盾。
二、 网民互动:网络文化的助推力
虽然个体诉求是网络文化的原动力,但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很难称之为网络文化。即使是网络文化的最基本层面——网络文化行为,也需要通过网民整体行为特征揭示出来。而网络文化产品等更高层面的网络文化,都是通过网民间的互动,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意义。
作为网络文化的助推力,网民互动的作用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网民互动放大个体行为影响
一些原本属于个人行为的事件,突然间变成网络文化事件,这必然离不开网民的互动。“芙蓉姐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现实生活中类似“芙蓉姐姐”的人并非绝无仅有,但是,只有“芙蓉姐姐”在很短的时间内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就是因为,她的个性张扬是通过网络这一渠道,而不管人们追捧也罢、讥讽也罢,网民的关注、议论,最终的结果是不断放大这一个人行为的效应,使之越来越具有某种符号性的意义,从而在网络文化中占据一个位置。
网民互动聚合个体行为能量
网民的互动不仅可以放大个体行为的影响,也能集结个体行为的能量,丰富与发展个体行为的意义,使之达到网络文化层面的影响。
近两年的“超女”现象,虽然从表面上看是商业行为的成功,但是,如果没有网络,没有数量可观的“粉丝”的参与,再成功的创意都不会产生如此强烈的社会震撼效果。而“粉丝”文化,正是由于网络的出现,才变得具有如此强大的社会效应。追星行为之所以能从单纯的个人追星演变为具有群体活动机制的“粉丝团体”,“贴吧”等网络交流手段,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粉丝”的力量不足以改变“超女”选秀的结果,但是,通过网络集结的一个“粉丝”群体,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影响到最终的走向。
在很多网络文化事件中,我们也都可以看到个体能量被聚合起来后产生的“聚变”效应。
网络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投票式的文化。强势的声音总是不可忽视的力量。而强势声音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可以汲取多少个体的力量。
但是多数个体并不是基于理性判断或社会责任来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更多的是基于个人的生活经验、信息环境和当下心境来表达个人的诉求,因此,集体暴政、网络暴民等,可能会以强势者的形象出现。这是目前网络文化无法摆脱的一个陷阱。如果要有效地改善这一状况,不能简单地控制网络的交流渠道,更多地要从个体的理性精神与宽容精神的培育出发,从个体的网络使用素养出发。而这是一个民族精神的长期塑造过程。
网民互动孕育群体文化
网络中越来越多的社区,不仅成为了网民间进行情感交流的空间,同时也成为孕育各种文化的土壤。这些文化可能只是小众文化,或者仅仅是某些群体内部的文化,但是,它们已成为丰富多元的网络文化中一支活跃的力量。
网民互动促进文化产品传播
网民原创的文化产品的传播,其主要途径是网络,传播主力是网民,其方式是网民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工具、BBS、博客等来转发某些作品。
网民传播文化产品的过程会形成一种自然的选择机制,最终能在网络多如牛毛的信息海洋中脱颖而出的网民作品,总会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网络文化的某种阶段性特征。例如,2006年初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之所以能掀起网络“恶搞”风潮,实际上是网络文化蓄积已久的挑战主流文化的力量的一次引爆。
而其他组织或商业机构的网络文化产品,也需要通过网民的互动来检验其文化价值与市场价值。一厢情愿制造出来的文化产品,很可能在网络的传播机制中被网民淘汰。
网民互动造就网络文化精神
网络文化精神的形成,不取决于一两个网民的宣言,它更多的是网民的一种共同选择,这种选择需要通过网民间的互动得到巩固与推进。
但是,在网民的互动中,也会出现一些与初衷相背离的现象。例如,自由、平等,是网络文化精神中一个重要的追求,但是,网民互动的结果,可能形成强势声音对弱势声音的挤压,并非每个人都能进行自由的表达。网络一方面在实现对传统权力结构的“去中心化”,另一方面又在无形中形成新的权力重心,昔日的平民可能迅速成长为新的网络特权者。这也形成网络文化发展过程的一种矛盾。
网络文化精神并不一定会永远维持它的美好初衷,它可能被各种因素所改变,甚至扭曲,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三、 主流文化:网络文化的初始标靶
网络文化常常被人称之为“草根文化”。这说明了网络文化与精英文化的某种对照。当然,“精英文化”是一个内涵并不确切的概念,应该说,网络文化的初始标靶更多的是主流文化而不是精英文化。主流文化是在文化竞争中形成的,具有高度的融合力、强大传播力和广泛的认同的文化形式,它们也是在社会文化中具有主导话语权的文化。
作为标靶的主流文化对于网络文化的意义是,一开始,挑战主流文化是网络文化的出发点,但是,到一定阶段后,追求主流文化的地位或者说跻身主流文化也许将成为网络文化的一个追求。
网络文化之所以一开始要做出挑战主流文化的姿态,首先是因为它自身还没有成型,它必须在挑战、改造甚至解构某些主流文化形态或产品的基础上完成自身的基本建造过程,甚至可以说,它们是借助主流文化的外壳来进行自身的“原始积累”。而以主流文化为标靶,可以以较小的代价尽快获得成功。因为,鉴于主流文化已有的影响力,挑战主流文化很容易在瞬间吸引人们的注意力。
挑战主流文化,也顺应了许多人对于一些缺乏创新的主流文化的不满或厌倦情绪,顺应了人们对求新、求异、求变精神的追求。例如,对一些主流电影作品的倦怠,使人们对胡戈式的“恶搞”会产生某种程度的共鸣。这种共鸣并不是以艺术价值判断为基础的,而是对某种文化精神追求的认同。
但是,挑战、“恶搞”、“解构”,并不总是合理的,即使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网民意愿。它们也只是网络文化的阶段性的特征,只有破坏而没有建设的文化是注定没有长久的生命力的。当破坏到一定程度后,它就要开始举起建设的旗帜。而在破坏过程中,网络文化也会逐渐积累起自己的“物质”基础,这时它也不再需要借助主流文化产品或形态的外壳。
网络文化目前还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但是随着它自身的日益丰富与强大,随着网络在社会文化系统中的地位的不断上升,网络文化也会产生在主流文化圈中角逐一席之地的动力。那时,它更多地会从主流文化中汲取经验,甚至与一些主流文化形成合作关系。而那时,网络文化也许会找到新的进攻标靶。
四、 技术—经济—政治:网络文化的外部力学系统
就像其他文化一样,网络文化的发展,除了其系统内部的动力外,外部力量的影响,是必然的。技术、经济、政治,这三者构成了网络文化的外部力学系统。
网络文化形成的物质保障是数字技术。数字技术使得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门槛大大降低,也为个体诉求的满足提供了越来越丰富的手段与方式。
网络文化之所以显现出与传统文化不同的一些特质,也在很大程度上与它所借助的数字技术工具有关。可以说,技术是塑造网络文化的特质的一个重要工具。网络文化精神的自由、开放,离不开互联网技术自身的开放、共享等技术特性。网络文化的平民性,与技术自身的低门槛性也是一脉相承。
经济在网络文化的发展初期,似乎作用并不那么明显,但是,它们实际上在潜在地影响着网络文化的发展轨迹。而到一定阶段后,经济因素就会浮出水面,更直接而深层地影响网络文化的格局。
网络文化产品的生产与传播离不开商业力量的推动,一些网络文化事件或网络文化现象也可能由于商业因素而被放大或有意加以抑制。
尽管网络文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民自然形成的淘汰机制,但商业力量也会通过某种“议程设置”的方式,来影响人们的注意力,这可能使原来的机制受到外力的牵引从而发生一些变化。
另外一方面,商业力量直接造就了网络中的某些话语中心,例如,那些具有强势地位的网站,这些话语中心对于网络文化的“地势分布”也具有直接的作用。
政治力量显然也会作用于网络文化的走向,有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相关机构的管理方式与手段,都可能影响到网络文化的起伏。如果能尊重网络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讲求管理的方法与策略,政府等对于网络文化的导向作用将是明显的。
技术、经济、政治,这三者并不是孤立地起作用,三者构成了一种合力,再作用于网络文化之上。
网络文化发展的内部动力系统,与其外部力学系统,有时相吻合,有时又存在冲突。网络文化正是在这些复杂的力量要素的运动关系中,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外在表征甚至可能是内在特质,不断呈现新的景象。(彭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