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缘何成被告 | |||||
煤炭资讯网 | 2007-12-28 7:38:55 要闻 | ||||
不论是在职的或离退休的,职工对企业那份感情都是“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血肉关系,那份对企业的深情厚意是无法用文字和语言来表述的。一些职工之所以在离退之后恋恋不舍,在职的之所以在万般无奈之后还对企业深情依旧,就是因为他们把青春和毕生的精力都奉献给了企业,是因为他们把满腔的热血和汗水洒在了精心耕耘的这一片土地。然而近日读报看到,一些维权的案例中职工把企业告上法庭的事情频频见诸报端,让人在扼腕的同时也为这些企业的行为表示愤慨。 职工把企业推上被告席的不外乎这三种原因:一是恶意拖欠工资,二是不按照《劳动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三是曲意肢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开除或刁难职工。企业之所以这样做,一是由于企业的经济效益每况愈下,二是企业有意钻职工对《劳动法》不甚了解的“空子”,三是企业把国家的法律法规“缩水”为厂规厂纪所致。 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鱼水情深。企业能一步步走向辉煌,与几代职工的齐心努力是分不开的。因此在企业中那些“我靠企业生存,企业靠我发展”的职工们,他们日日夜夜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从企业中得到了回报。所以即使在企业举步维艰之际,他们也不愿对企业的前途袖手旁观,而是积极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甚至拿出自己养家糊口的钱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然而就是这样一些忠诚于企业的人,他们在得到企业应有的回报时却困难重重,要么工资长期拖欠,要么退休之后企业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要么因一些微乎其微的小事被企业“踢出”门外。如此这般,怎不令“献了青春献终身”的人心灰意冷。 不可否认,一些企业在经营中会因种种原因造成工资难以发放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对此企业的管理者们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向职工讲清楚,要通过经常化的厂务公开让职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这样职工才能像关心自己的家事一样与企业同舟共济;而对于离退休职工的“养命钱”,即使一时无能力为其缴纳,企业也应该向他们通报目前存在的困难,让他们知道暂缓缴纳的原因,一旦企业形势好转,要兑现承诺,及时足额为他们补缴;对于因些许小事让职工下岗或开除职工的行为更是企业的大忌。那些在企业中工作多年的职工,他们不仅在技术上已成为行家里手,在生产中也是不可多得的中坚力量,对于他们的过失企业要以教育挽救为主,要“宰相肚里能撑船”,不要动不动就“炒”他们的“鱿鱼”,使他们工作在一个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工作环境,更不能借企业改制之名随意“砸”他们的“饭碗。” 不论是工资发放还是缴纳养老保险都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一些企业害怕职工学习和懂得《劳动法》,是因为企业在对待职工的利益方面总是躲躲闪闪,不愿意按《劳动法》为职工谋利益。一些企业之所以屡屡被职工推上被告席,是因为企业在“卸了磨”之后充当起了杀“驴”的“屠夫,”某些方面做的不尽人情。万般无奈之下,职工才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一位与企业对簿公堂的职工说,与企业在公堂上对峙自己的心都在流血,若不是企业做的事令人寒心,说什么也不会与“自家人”反目成仇。的确,一些总幻想着能与企业和平相处的职工,他们与企业的感情根深蒂固,企业中的一点风吹草动都令他们牵肠挂肚。因此企业在对待职工利益方面要从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着眼,不要为一时的眼前利益、短期效益去伤害那些为企业奉献了聪明才智的弱势群体。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我们愿企业能够真正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不要让为企业辛勤工作了多年的职工与企业对薄公堂的事情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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