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领导人员“八条高压线”禁令 作出“八不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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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颁布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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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12-25 11:22:13要闻 | ||||
该集团公司近日贯彻党的十七大反腐倡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矿区各级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各级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为民务实清廉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向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重申了集团公司“八条高压线”禁令,并作出领导人员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 “八条高压线” 禁令即:(一)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擅自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二)私设“小金库”或违反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以外开设银行账户的,给予单位主要责任人撤职处分。(三)克扣截留职工工资奖金的,给予主要责任人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拿年薪的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在本单位领取集团公司批准以外的工资性收入的,给予主要责任人撤职处分。(五)违反“禁酒令”,对负主要责任的人员给予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恢复。(六)发生计划外工程或计划外购买设备的,对主要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七)私招乱雇、违反用工管理政策的,对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给予免职处理。(八)凡隐瞒事故的,一经查实,给予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不准”规定即:(一)不准对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作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部署阳奉阴违、推诿扯皮、讨价还价或在执行决策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二)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以个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独断专行、随意变通、搞暗箱操作。(三)不准违反组织纪律和各项人事管理制度,跑风漏气、封官许愿、跑官要官。(四)不准领导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违反规定插手物资采购、煤炭销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或为配偶、子女、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和推销物品提供方便、谋取私利以及借重组改制之机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五)不准违反集团公司关于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管理规定,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公车私驾和铺张浪费等行为。(六)不准领导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管辖或职权范围内服务与管理对象的奖金礼券或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借机敛财。(七)不准违反领导人员外出请假、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擅离职守和违反审批程序组织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或借学习培训之名游山玩水。(八)不准违反领导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不按时、如实报告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 铁令强调,对违反集团公司“八条高压线”禁令的,一经查实,不仅让其“丢面子、丢票子、丢位子”,性质严重的还将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对受到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和享受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职级。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执行与否,作为年度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称职与否的重要依据。为严肃铁令,广泛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该公司在纪委组织部门长期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公司纪委负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定期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督查,及时查处违规问题。促进矿区党风廉政建设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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