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松随笔:论酒鬼“英雄” | |||||
煤炭资讯网 | 2007-12-14 10:06:03 要闻 |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乡居民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亲朋好友相聚互致问候,互道平安,相互分享收获的喜悦和甘甜,倾诉生活上的烦恼和痛苦。同时,免不了吃上一顿饭,喝上几杯酒,以此放松心情,释放压力。然而,就在这酒局愈来愈频繁的日子里,那些爱贪杯、好逞强的酒鬼“英雄”们,将主人的一番苦心给弄得一塌糊涂,结果使难得的聚会不欢而散。 这些酒鬼们的“英雄”之举,往往在酒局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争强好胜,尽显“英雄”本色。一桌六七人,唯他独领风骚,轮流把盏后,便有七八成醉。红头涨脸,醉意朦胧,懒死懒活不愿退席;已经不胜酒力,双目惺忪,语无伦次,仍要坚持抗战到底,表现出“不到黄河心不死”的英雄气慨。别人劝,置若惘闻,还结结巴巴地说“没事!我没醉,你们谁都不是我的对手。”妻子说,他还觉得让他没面子,大煞男人风度。结果,有的醉倒在酒桌前就地“亮相”,有的对地“广播”倾其腹中之物,喷腔而出。 这些酒鬼们的“英雄”表现还算“不错”,缘于他们还能够配合“处置”。而下面这些酒鬼“英雄”们的表演更胜一筹,堪称“锦上添花”。令旁观者啼笑皆非之余,更加忧心忡忡。 这些酒鬼“英雄”们,在酒足饭饱之后,凭着酒力,乘着酒兴,壮着酒胆,有的满街乱跑,爬高上低;有的用力格斗,撕捶乱打;有的出口不恭,污言秽语;有的打情骂俏,不成体统;有的意识不纯,有失尊严;有的诅咒谩骂,有辱高雅;有的脸面不顾,屙门尿户;有的撒泼打滚,不成人样;有的蓬头垢面,有失自尊;有的嚎啕大哭、有的轻吟低唱,有的骂妻打子、有的砸桌摔盆。有的倦曲在墙角处、有的醉倒在厕所里、有的酣睡在冰天雪地里。还有甚者,酒后劣性大发,寻衅闹事,打架斗殴,结果不是被人打,就是打住人,不是伤残者,就是囹圄人;有的洒后驾驶小车、骑着摩托车兜风潇洒,结果不是少胳膊、就是没大腿;更有胆大妄为者,置国法于不顾,酒后偷东西、抢店铺、闹酒吧,结果琅当入狱,遗恨终生。 凡此种种,“形象”各有不同,“身份”也有迥然。有的偶尔为之,有的乐此不疲,有的只是丢人显眼,当受道德遣责,有的竟是危害乡里、殃及他人,触犯条律。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实事。 “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在毁灭着自己”,这句话用于描述酒鬼伤人也自残的结果再贴切不过,一个嗜酒如命的“瘾君子”,一天不喝酒就象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用他自己的话说,那酒虫子抓心撕肺真难受。有一天家人将他囚禁在一个小屋内,又害怕他在迫不及待时自“刑”了断,只好将所有能作为凶器的东西都从屋内搬出来。当他看到一个空酒瓶子也要拿走时,便苦苦哀求:“别的什么都可以拿走,唯独这个空酒瓶,给我留下。”家人厉声喝斥:“为什么”,“我只要看到这个装过酒的瓶子,心里就好受些”。原来如此,真令人哭笑不得。他的身躯佝偻得像根干柴,他的头部酷似“剧毒”标识的复制品。早在几年前,他就成为名副其实的地下酒鬼了。 酒鬼“英雄”们:有多少酗酒闹事的例案,有多少酒后驾车的悲剧,有多少人因酗酒而不幸致残,有多少人因酗酒使自己家庭以及他人蒙受极大痛苦和损失,有多少人因酗酒而伤害了亲人及朋友的心,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朋友的信任,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生意场上的合作伙伴,又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升迁的机会、、、、、、、、“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些骇人听闻的实事,还不足以引起你们的惊醒吗? 我们不能小觑这些酒鬼“英雄”们,给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家庭幸福以及给他们自己带来的极大危害。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是与精神文明建设格格不入的。对此,应引起我们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热切关注,营造崇尚社会公德,争做道德公民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开展社会主义荣誉观教育,对此施以道德规范、行政管理、制度约束等多策并举,敦促其醒悟,认识其危害,培育先进文化,尊崇时代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最后,笔者奉劝这些酒鬼“英雄”们,要自尊、自爱、自醒、自制,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最好不喝酒,尽量少喝酒,多一点责任,多一点亲情,多一点关爱,多为家庭和社会做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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