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家山煤业公司鼓励职工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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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10-4 15:00:58局矿快报 | ||||
该公司规定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职工,为保护分公司利益或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制止举报协助调查正在发生或已发生的盗窃、盗剥工业器材和电缆以及偷窃其他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见义勇行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由分公司武保科或公安派出所提供事迹材料和必要的证明,经分公司党政班子研究,按照评定见义勇为者的条件,根据见义勇为人员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单项或者多项奖励:具体奖励有:评为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发给奖金,按照损失赔偿或追回价值的20-40%进行奖励;无损失的按200-1000元进行奖励;发现举报或制止盗窃井下电缆和其他工业器材的,经查实,奖励1000—5000元;对参加调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见义勇为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分公司全力保护,对见义勇为者打击报复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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