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春煤矿强化外委工程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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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7-10-2 15:13:43局矿快报 | ||||
本网讯 10月1日,重庆煤炭集团逢春煤矿完善安全监管、安全执法制度,进一步强化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把外委工程安全工作同矿井安全工作一并检查考核、一同实施“严管重罚”。 一是建立和完善外委工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系统。张狮坝工程处每周不少于两次安全检查,重大隐患落实专人现场督促整改,重点安全工程,24小时蹲点执法;矿各职能部门每月不少于二次专业安全检查;矿每月组织安全检查。地面检查突出对安全技术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和贯彻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火工产品管理情况的检查。井下检查突出对“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机运管理安全情况的检查。 二是建立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系统,实施精细化管理。每次安全隐患排查都要建立专项台帐,下达安全隐患监理通知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定质量、定复查”进行管理和整改;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流程,矿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收集整理后交工程处,工程处以监理通知书的形式下达隐患整改要求,外委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工程处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发各项目部。 三是建立严管重罚机制。一方面是对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处罚,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提出处理意见,对检查人员从重处罚;工程处和矿职能部门没有按规定开展检查,少一次,罚款200元;组织检查未通知受检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一次处罚50元;在安全监理上出现“无规程和多条巷道套用一个规程或老规程、擅自改变支护方式或不按设计施工、员工携带烟火入井、无揭煤措施实施揭煤施工”等情况,一项处罚工程处500-1000元。另一方面是对工程安全隐患进行处罚,违反《松藻煤电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禁令20条》,一项处罚1000至5000元;违反“松藻煤电公司外委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三违处罚标准”中所列指的27种隐患和严重违章,给予工程施工单位和违章人员200-5000元罚;凡查获一项隐患罚款超过500元及以上,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罚款500元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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