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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市场化改革遭遇"第三方"阻击

煤炭资讯网 2006-2-15 9:36:16    煤矿新闻
电煤市场化改革遭遇"第三方"阻击

电煤市场化改革遭遇"第三方"阻击
 


             
//m.freebtg.com    2006-2-15 
       
    电煤市场化改革正当时。近两年来,国内对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类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电煤是最具计划色彩的资源类产品,国家为建立完善的电煤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实行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并自 2005年6月份上调电价2.52分/千瓦时,实现了"计划电"与"市场煤"的有效联动,缓解了煤与电之间的体制矛盾。当前煤炭供应状况良好,市场运行平稳,预计今后一段时期,煤炭供求仍将保持总体平衡,市场运行还将继续保持基本平稳,此时放开电煤价格,即便长期过度偏低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有所上调,也不会引起整个电煤市场剧烈振荡,应该说,当前正是放开电煤价格的好时机。因此,在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国家取消了电煤价格干预措施,决定在政府监控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为预防电煤价格出现剧烈动荡,在放开电煤价格的同时还制订了必要的应急预案。
    电煤市场化改革遭遇发电集团公司"免谈牌"。所谓电煤价格市场化,是指由煤矿与接煤、付款厂家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电煤价格。2006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政策明确规定"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接煤、付款厂家为需方,协商签订合同。除供需双方企业和铁路、交通部门在合同上盖章外,不需要其他任何部门、机构和单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在此前的电煤定价实践中,与电煤价格市场化相对应的,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政府协调定价以及大集团公司及其联合采购机构垄断定价。国家推行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就是要推行煤矿与接煤和付款厂家双方协商定价,就是要终止政府介入、制止垄断。在平等协商定价的运作流程中,初始双方报价可能会有巨大落差,通过协商后可减小分歧、达成协议,当然也有可能达不成一致,但不管是什么结果,必须经由煤矿与接煤厂平等协商,这是必要的过程。可是,在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上,发电集团公司及其联合采购机构发挥了有违政策精神的作用,控制其下属电厂先后采取了"不接触"、"不议价 "、"决不涨价"的行动策略,多数煤炭企业反映"找不到(电方)做主的人","电力企业不'接招'"。据《中华工商时报》2006年1月12日报道:"大同集团提出一个价,电力企业没反应,再提一个价电力企业还是没反应,后来就没法再提了。神华集团强调'全国找不到一个比我价格低的煤炭企业',电力企业仍然没有反应。"发电集团公司及其联合采购机构 "决不涨价"态度更是表现得淋漓至尽,据《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11日报道,"由于发电集团中的部分高层领导禁止下属电厂接受涨价合同,个别已经签订合同的电厂也忙着找有关方面要求毁约。"该报道还列举了发电集团公司"决不涨价 "的具体事例。衔接会期间多次听说"发电集团公司临时收缴了具备签约资格电厂的合同公章,以防电厂签订涨价合同",该传言应该不是空穴来风。正是由于发电集团公司在电煤价格商议中"高悬免谈牌",搁浅了作为"电煤价格市场化"实现形式的"平等协商"机制,导致电煤合同只签订了少量的"有量无价"合同,完整合同极少,与冶金、化工行业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形成显明对照。
    发电集团公司及其联合采购机构在产运需衔接会之初放风要讨价还价、联合压价;会议期间又大力宣扬价格分歧,"高悬免谈牌",不具体谈价,采取拖延策略;后期又不签合同;其目的是对政府发难,迫使政府再次出台对煤矿的限价政策,使国家放开电煤价格的改革"流产"。在产运需衔接会开幕式的第二天,煤炭、电力行业都要召开旨在贯彻、落实煤炭产运需衔接政策精神的行业会议,据《中国证券报》2006年1月3日报道,在电力行业会议上某采购联合机构负责人 "一再表示:'放开价格不见得涨价,如果电力企业都往降价走,电煤价格还可能降下来。'该负责人建议各电力企业扛住不涨价,及时向国家综合部门汇报反映电煤价格协商中遇到的问题,请求政府协调,直至进行干预,以保证电煤价格的总体稳定。他说:'发改委物价局长说了,只要是双方没有分歧的合同,不管是涨100块还是降100块,他都不管,只有双方分歧太大,价格相差悬殊,他才管。'还说为了便于各电力企业沟通和交流信息,将成立电煤产运需协调小组,包括价格协调小组,统一大家的行动。随后某集团副总经理表态说,将积极支持协调小组工作,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控制住电煤价格,维护电力企业的共同利益。"可见,在衔接会初期,发电集团公司及其联合采购机构所透露的风声是要讨价还价、联合压价。对此,交易对方的正常反应只能是"适度调高报价以保留讨价还价的空间"。
    在煤炭行业会议上,行业领导针对电煤重点合同与市场价格存在巨大差额的现实,以及电煤市场化之后重点合同价格必然会向市场价格回归的预期,为防止涨价过度,特别强调电煤涨价要注意"度",而且明确指出不准搞价格联盟 (见2006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煤炭企业的报价也基本合理,除个别价格明显偏低地区报价的涨价幅度略微偏大 (20%以内)以外,大多数煤炭企业报价的上涨幅度都在5%左右,相对于即将到来的联合压价和讨价还价,应该说煤炭企业的报价是比较理性的。但继之而来的是电力企业的"免谈牌",而与此同时,电力行业相关人士针对个别价格明显偏低地区的较高报价,不断吹风说价格分歧太大,需由国家协调。其实,双方根本就没有协商价格,只有煤炭一方报了个价,何以分歧太大?
    电煤重点合同价格长期大幅度低于市场价格,电煤价格市场化之后重点合同价格向市场价格适度回归实属正常,电力企业希望电煤价格稳定也很正常,但不议价而宣扬分歧太大,本不是交易主体却阻止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就并非只为价格稳定,其本质是对"政府协调"机制和垄断采购体制流连忘返,是要搁浅电煤市场化改革。
    顺应改革大势,加强行业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尽管多数电煤合同未能签约,但整个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大局必须保全,国家调控、管理机关作为煤电双方的"公婆",绝不会因为"刁媳妇撒泼"而施以制裁,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已经对电煤衔接提出口头协调意见,并强调不能因为价格问题影响电煤的正常供应和发电。根据煤炭企业多年来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笔者认为煤炭企业会顾全大局,不会因电煤重点合同暂时没有签约而停止发货。但电煤市场化改革是我国资源产品价格改革和整个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从长远角度和根本层面看,也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大局的重要构成,因此,电煤市场化改革不会停步,更不会倒退。电煤采购一方的主要集团公司及其电煤采购联合机构,一定也会认识到通过电煤市场化改革实现重点合同价格与市场煤价格并轨有利于保障电煤供给,符合其自身的长远、根本利益,终将支持改革并积极地投入到改革的洪流之中,在理顺价格形成机制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合作,实现煤、电两个行业共同发展。
来源:中电新闻网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编 辑:远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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