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优质优价,减少中间炒作环节,在目前召开的全国重点煤炭衔接会上,我省确定了参会煤炭企业进行煤炭交易时应遵守的四大原则。 在这次衔接会上,国家首次全面推行订货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明确规定对电煤价格不再干预。相关专家分析,就目前情况来看, 今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环境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这为进一步推进订货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
在具体交易过程当中,我省企业的四大原则是: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违规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纳入重点衔接。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衔接主体,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收煤、付款厂家为需方,严格控制中间环节进入重点衔接。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协商,按照《合同法》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在资源、运力配置上,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在目前优质煤炭资源、铁路运力偏紧的情况下,坚持向居民生活、化肥、电力等重点行业倾斜,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向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倾斜,支持其加快发展,置换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在煤炭运力安全上,优化铁路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根据2005年实际的煤炭产运需关系,调整运力配置,对大宗运输的电煤、出口煤,原则上要求单笔合同量必须在20万吨以上,达不到的不纳入重点运力,促使重点运力向大矿、大用户集中。
最后,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作者:霞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