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郑州市管理的煤矿企业每吨煤必须提取5到10元的安全生产资金,企业必须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郑州市政府1月5日公布的《郑州市煤炭管理办法》这样规定。
该《办法》要求,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储存,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专项用于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郑州市规定,新建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不得小于30万吨。煤矿企业应当按标准向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办法》还对煤矿企业提出一系列要求,包括建立煤炭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信息公开制度;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从业人员办理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