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继续对国有煤矿治理隐患予以资金扶持 | ||||||
煤炭资讯网 | 2006-1-23 17:30:24 煤矿新闻 | |||||
李毅中:继续对国有煤矿治理隐患予以资金扶持 【2006.01.23 16:49】 财经/李其谚 李毅中谈2006年煤炭安全生产 2006年和2007年,国家将继续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予以资金扶持 【网络版专稿】经历了2005年的整肃风暴后,“官煤勾结”、小煤窑事故频 发等问题已有所抑制,但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统计显示,2005年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略好于上一年,共发生安全事故3306起,同比下降9.2%;死亡5938人,同比减少1.5%;吨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为2.8%,较上一年微降0.27个百分点。 在1月23日举行的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称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依然相当严重,重特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一些地方对于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本应关闭的煤矿借“资源整和”的名义继续生产;有的则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等逃避整顿关闭;有的地方干脆敷衍了事。 据悉,截至2005年12月31日,煤矿安全许可证共发放了1711个,颁证率为68.51%。李毅中指出,2006年,各地必须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李毅中还透露,在2005年国家下拨30亿元煤炭安全改造国债补助项目资金的基础上,2006年和2007年,国家将继续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予以资金扶持,以用于煤炭瓦斯治理以及水灾等重大隐患的防控。李毅中指出,治理煤炭安全生产隐患主要还是依靠煤矿企业的投入,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足安全费用。同时,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也应落实到位。 据悉,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包括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的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保费用的比重;减轻国有煤矿的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等等。 李毅中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抓紧制定《安全生产紧急救援条例》等法规。同时,他表示,将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力促《煤炭法》和《矿山安全法》的修改。 另悉,2006年6月30日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将同样被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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