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等四部门发出清理通知 入股煤矿干部22日前须撤资 | |||||
煤炭资讯网 | 2005-9-7 9:16:01 煤矿新闻 | ||||
//m.freebtg.com 2005-9-7 昨日,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凡已投资入股的,在9月22日之前要撤出投资。 少数公务员袒护非法矿主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省一些停产整顿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相继发生重特大事故。据悉,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煤矿投资入股,公开或暗中包庇袒护非法矿主,使一些非法煤矿未能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 该通知要求,此次清理纠正的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中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 鼓励煤矿职工和群众举报 该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即8月22日)起1个月内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同时,各地在清理纠正工作中,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煤矿职工和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对逾期没有撤出投资、没有如实登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并严肃处理。省清理纠正工作小组投诉举报电话:0731—2688999;举报信箱:省纪委执法监察室。 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暂扣有关证照,经整顿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不合格的要予以关闭,对关闭煤矿要吊销证照。 国土资源部门将依法管理对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保护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 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