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立"合法煤矿公示牌"和"煤炭销售票"制度
山西省建立"合法煤矿公示牌"和"煤炭销售票"制度
//m.freebtg.com 2005-9-28 山西省打击非法违法煤矿专项行动已经拉开序幕,通讯员从省煤炭工业局获悉:煤炭工业局26日专门下发文件,建立“合法煤矿公示牌”和“煤炭销售票”制度,开展联合督查行动,从生产、建设和运销秩序入手,彻底切断非法违法煤矿的生命线。 “以后,所有证照齐全的矿井必须使用‘合法煤矿公示牌’,有这个牌子的煤矿,才允许交易。”执行“煤炭销售票”制度,给合法煤矿发煤炭销售票,凭票运销,没有销售票的煤炭不得运销和进入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 对拒不使用“煤炭销售票”的煤矿及销售、购买、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煤炭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违法生产经营煤炭,将没收其非法生产和经营的煤炭,并处以1—5倍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要切断票证核查人员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放行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煤炭进市场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对所有新建、改扩建矿井,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和省煤炭纠察总队要组织联合督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吊销证照。 另外,凡确定为停产整顿的煤矿,如拒不执行指令,一经发现,立即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矿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7起,共200人丧生。这7起事故全部发生在非法违法煤矿。 来源:山西晚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