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书记一人担任
现年50岁的赵大武参加工作时文化程度并不高,不过是遵义县布政农场的一个驾驶员。参加工作后,凭着头脑灵活,一张嘴巴能说会道,赵大武不仅自修了“大学文化”,而且在随原布政农场的负责人到遵义县乡镇企业局工作后,还很快完成了从工人向干部身份的转变。
1991年1月,赵大武正式调到遵义县煤炭工业局任副局长、党组书记,同时兼任遵义县煤炭总公司总经理。
1993年5月起,赵大武开始任遵义县煤炭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同时继续兼任遵义县煤炭总公司总经理,直至1998年5月。
2001年遵义县机构改革中,原遵义县煤炭工业局改称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并从原来的行政局变为事业局。由于事业局的局长不再需要县人大常委会任命,赵大武又开始“一肩挑”,同时担任起遵义县煤炭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直至2004年7月“东窗事发”。
大额赃款亲自去取
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吴说,赵大武收钱的方式也比较特别,本地人三万元五万元的“小红包”,他通常直接收下。但外地老板送的钱,赵大武则是这样收的:双方先谈好数目,然后由对方把钱从银行里面全取出来,用编织袋装上,然后赵大武开车到宾馆,打开后备箱,对方把袋子放在赵大武车的后备箱里,然后赵开车走人;或者是对方先把钱装在自己车的后备箱里,赵大武的车在前面,对方车在后面,走到人烟稀少的地方时,赵大武再掉转车头,让两车车尾相接,然后由对方把自己车后备箱里的编织袋放到赵车的后备箱里。在此过程中,不仅对方只能是一个人,赵大武也不会说上一句话。
吴说,由于这种行贿方式隐蔽,而且行贿者多是外地人,因此取证极难。2004年7月,汇川区检察院对此案立案侦查后,全院几乎三分之二的办案力量,都投入到了该案中。
长期作案仍能逃脱
据了解,赵大武长期作案,长期被举报,仍能在有关部门的多次立案调查之下一再“滑脱”,除其本人反侦查能力极强以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在当地,赵大武这样的干部已属县委直接管理的对象,本县纪委、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要对赵大武进行立案调查,首先须取得当地主要领导同意。当地盘根错节的关系,往往使案件的调查很难进行。
据介绍,此次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能最终将赵大武一案“办穿”,很大原因是因为汇川区检察院不在遵义县管辖范围内,赵大武原有的关系网失去了作用。赵大武受贿的钱,其中有267万元拿到了与遵义县相邻的仁怀市新办了一个煤矿。这一事实就是汇川区检察院反复多次,才将事情真相最终查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