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矿之困 权力与资本紧密结合
中国煤矿之困 权力与资本紧密结合
//m.freebtg.com 2005-9-16 在2000年以前,中国矿工每年有上万人遇难。2001年,这一数字为5965人;2002年,6528人;2003年,6434人;2004年,6027人。 相比之下,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中国当年煤炭产量16.6亿吨,占33.2%,而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中国的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100倍,俄罗斯的10倍,印度的12倍。 这些数字足以说明,在中国,煤炭的颜色不仅仅是黑色,更多的时候,它是血红色的。 大煤矿之困 随着煤炭部在1998年被撤销,一大批原属煤炭部管理的国有重点煤矿被下放到地方,由主管工业的副省长、副市长匆匆接管。由于此前煤炭行业一直在承担“政策性亏损”,此举被认为国家有“甩包袱”之嫌,地方政府并不乐意。更要命的是,地方政府对煤炭行业并不了解,这也导致其分管领导基本属于煤炭业的外行,对安全的考虑自然没有内行那么精通。 同时,由于多年来的价格管制,煤矿行业应有的利润也被其他行业吞噬,几乎失去体内造血能力。据专家估算,全国煤炭行业仅电煤一块就转移效益500亿元以上。一方面,煤炭行业已经进入市场,另一方面煤炭价格却没有形成市场机制,这直接挤压了这些企业的安全成本,导致了大型煤矿企业的“苦”、“穷”、“险”局面。 自2000年以来,各地纷纷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但是这些集团仅满足于行政意义上的“做强做大”,在公司化运作上几无实质性举动,外部资金鲜有进入,体外输血也难以进行。 在这种困境之下,“大矿大险”的出现便几乎不可避免。 对煤矿行业而言,一个好消息来自2004年12月29日秦皇岛举行的“2005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会议传出的信号是:国家要把电煤交易推向市场化的信号和意愿非常明确。 但愿在煤炭价格市场化之后,煤矿行业能够将多年的安全欠帐逐步补上。 小煤矿之乱上世纪末,为了煤炭行业的扭亏为盈,大部分中小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煤矿矿井被承包、出租给个人。 虽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草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规定公务员、党员领导干部不得经商,但是在一些小煤矿中,“官煤勾结”早已不是秘密。 “官煤勾结”的第一个表现形式是官员“参股分红”。有消息称,兴宁煤矿65名股东中,近半涉及安监、税务、公安等多部门官员。2003年9月8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贵州省金沙县乌龙煤矿实际上是由金沙县5名局、乡党政领导以家人名义入股兴办的。 最极端的一个例子是有政府官员甚至赤膊上阵。2005年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富煤矿发生矿难,18人死亡,其矿主彭国财竟然就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副局长。 官煤结合的第二个表现形式是官员接受贿赂,充当保护伞。2002年轰动一时的南丹矿难,矿主和一些党政官员相互勾结,成功地将重大矿难隐瞒了半个多月。而123人遇难的兴宁矿难本是一场可以避免的悲剧,就在7月中旬,邻镇发生16名矿工死亡的特大矿难后,梅州所有煤矿均被要求停产整顿,但大兴煤矿在停产不到四天后就明目张胆地进行违法、违规、违章作业,背后若无官员支撑,矿主曾云高岂有如此胆量? 官煤结合的第三种形式是煤炭富豪们直接和政治联姻。有媒体指出,在某产煤大省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矿主们将子女们安插在政府部门和政法机关,这些以司机、勤杂工等名义进入党政机关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富豪子弟,过不了多久,就会成为拥有“高学历”、高职位的实权人物。 当官员们的权力和矿主们的资本如此紧密结合时,我们不难理解湖南省煤炭厅一位老干部所说的:“有些人自己的黑钱比别人家灵堂里的白幡重要。”我们亦不难理解湖南娄底市委书记蔡力峰所言:“不动官煤勾结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娄底矿难。” 治乱需用重典。就国有大型煤矿,中央政府要加强产权改革,从根本意义上改善其生存状况。就小煤矿而言,中央政府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官煤勾结”现象一究到底,避免再次陷入“矿难频繁——整治——反弹——矿难频繁”的怪圈。 国务院此次对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撤出投资的最后“通牒”时限是一个月,即9月22日,且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新知讯报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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