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7-06
甘肃省经委对全省煤矿生产能力进行了核定,甘肃省现有煤矿年生产能力为4366万吨,但是开采年限不足30年的占94.75%,加快煤炭后续资源勘探开发迫在眉睫。
甘肃省经委组织煤监、煤炭等方面的专家,针对高瓦斯、瓦斯突出、二氧化碳突出的重点监控矿的通风能力、通风系统和综合安全监测系统进行严格核实,重点审查灾害矿井的安全设施、安全状况和各个环节能力。据统计,应参加这次核定的495对矿井,有401对通过确认,还有94对小矿井因体制、关闭、换证等原因没有参加。
从各煤矿上报的资源储量看,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煤矿全部剩余储量仅为14.8亿吨,且小矿井回采率很低。在401对矿井中,开采年限在30年以上的仅占5.24%,其中50年以上的2.99%,100年以上的1%。30年以下的占94.75%,其中20年以下的28.43%,10年以下的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