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误区 | |||||
煤炭资讯网 | 2005-7-22 8:42:09 煤矿新闻 | ||||
//m.freebtg.com 2005-7-22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我国煤炭市场体系日趋完善,市场运作日趋科学,市场交易日趋频繁,煤炭价格日趋合理,我国煤炭市场建设得到了突飞猛进的迅速发展。但是,在肯定煤炭市场建设成效卓著的同时,还必须正视在我国煤炭市场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的一些误区。 煤炭市场买涨不买跌。从我国煤炭市场的发展来看,存在一种令人难以理解的现象,煤炭越是供不应求,价格越是上涨,煤炭需求客户既担心煤炭价格继续上涨,又担心高价位买不到煤炭,因此购买的欲望越强,购买的积极性越高,购买的量越大,使煤炭市场供应雪上加霜、更加紧张;相反,煤炭越是供过于求,价格越是下降,煤炭需求厂家越是报着观望的态度,期待着煤炭价格进一步下降,持币观望待购的客户越多,购买的积极 性越低,购买的行动越迟缓,购买的量越小,使煤炭供过于求的矛盾更加突出。这就出现了煤炭市场买涨不买跌的现象。 维护行业利益至上。在我国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平等,“瓶颈”行业往往是高利行业或暴利行业,这就推动了各个行业从本行业的利益出发,都想把本行业变成受到市场广泛青睐的“瓶颈”行业,以获取高额的“瓶颈”利润,这就为各个部门、行业维护不正当的行业利益、追逐不正当的高额利润埋下了隐患。虽然我国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党的十六大上党和政府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还必须承认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非市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垄断行业、垄断部门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就造成了企业之间、行业之间、部门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出现了各个行业、各个部门之间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求非市场因素保护行业利益、争取行业利益、维护行业利益,出现了行业之间通过非市场手段而进行的利益争夺。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各个行业、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小九九”,都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企业利益高于行业利益、行业利益高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高于全局利益的不正常行为,致使一部分行业或部门为了维护部门、行业利益而牺牲整体利益的情况。多年来,煤炭行业一直是我国的弱势行业,煤矿一直是我国弱势群体集中的地方,煤炭行业的利益更需要保护,维护煤炭行业的利益、提高煤炭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已成为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为了维护、保护、争取行业的利益,煤炭行业也在千方百计争取政府对本行业实行优惠和保护政策。为了维护各自的行业利益,就出现了行业利益之间的争论和争取,强势行业要求保护强势行业的地位,弱势行业希望能争得相对公平合理的行业利益,“煤电之争”就是煤炭和电力行业争取各自的行业利益最集中的表现之一。 又要市场又怕市场。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在市场运作中是不平等竞争,目前我国之所以存在优势行业和劣势行业、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就是政府制定政策的不科学、不规范、不平等、不完善造成的,国家制定的行业政策直接影响着行业利益的多少,企业效益的高低,这就造成了一部分企业、一部分行业既要进入市场,又怕进入市场的两种完全相反的心理状态。在市场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利时,就想进入市场以获得丰厚的行业利益;在市场对对行业或企业发展不利时,就想避开、摒弃市场,寻求政府对行业的保护,以维护行业的既得利益。以煤电之争的双方为例,电力行业采购原料时,在煤炭供不应求、采购价格不断上涨时,就希望政府出面调解,以避免煤炭采购的完全市场化,由国家制定低于市场价格的煤炭采购价格,保护电力行业的利益;在煤炭供过于求、采购价格不断下滑时,就希望煤炭采购完全市场化,由企业直接从市场上采购低价格煤炭,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电力行业的利润。煤炭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属于劣势行业,则较长时期希望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以推动煤炭行业的发展;就近几年来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煤炭市场行情转好,一方面,煤炭企业在产品销售上,希望煤炭销售完全实现市场化,以获得较高的煤炭销售价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煤炭企业在煤炭资源使用上,垄断现象仍然存在,一些优势煤炭企业又不想进入市场,想通过国家无偿分配资源的政策垄断占有煤炭资源,降低煤炭资源的使用成本,以减少生产支出;再一方面,为了推动大型煤炭企业的发展,国有煤炭企业既希望国家采取宏观调控的办法,整合煤炭资源,把优质煤炭资源据为己有,又想通过国家行政干预,把小型煤炭企业清除出局,以让开煤炭市场,降低煤炭企业及煤炭市场的竞争强度,维护大中型煤炭企业的利益。 又签合同又弃合同。由于我国的法治不健全,公民素质不高,商业经营的诚信度欠佳,购销双方之间履约的自觉性不够,造成经济合同对签约双方的约束力差,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不够。在签约双方经济利益得失基本对等时,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比较强,履约率比较高;在签约双方经济利益得失相差悬殊时,受益方履约的积极性高,受损方履约的自觉性比较低甚至根本就不愿意履约,履约率自然很低。加上我国的法治不健全,不履约不仅不能得到相应的制裁,而且还能获取比较丰厚的经济利益,这又给破坏合同的严肃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致使我国的很多合同只能称作是意向,很少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法律对签约双方执行合同的约束力不强,但是法律对签约的双方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为了稳定产品用户,为了占有销售市场,为了保证可靠的货源供应,为了化解企业的经营风险,很多企业都需要合同保护自身的利益,是愿意自觉签订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在履行合同的收益低于或远低于撕毁合同带来的好处时,受益方就不愿意履行合同了。在我国的煤炭市场营销中就存在着既要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又要撕毁合同、摒弃合同的不正常心理矛盾状态和行为。 市场发展稳定性差。市场经济本来应该是法制经济,依法规范企业生产,依法规范市场运作,依法推动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可是,从我国煤炭市场的发展过程来看,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不完善,经济政策不连续,煤炭市场的规范化运作程度不高,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受各种人为因素影响比较大,人为干扰比较多,造成了我国煤炭市场的稳定性差。以收取煤炭资源税、费为例,有的地方收,有的地方不收,有的收的多,有的收的少,再加上人为的收取资源费用的随意性,从而影响了煤炭市场价格的稳定性。 政策影响比较严重。煤炭市场的发展情况受国家及行业政策的影响比较严重,有时推动煤炭市场的科学发展,有时阻碍煤炭市场的规范运作。如国家对煤炭生产行业进入门槛的提高,既使一批小型煤炭企业丧失了进入的空间,又使一批正在运作生产的煤炭企业丧失了继续长期生存的可能。国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安全生产的政策不同,采取的措施不同,对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矿井关停并转的力度不同,也直接影响了一批矿井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煤炭企业的生产能力,影响了整个煤炭市场的供求状况。今年一、二季度,在全国煤炭供应形势缓解的情况下,由于山西省加大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使该省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大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造成山西煤源供应紧张,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攀升。今年1-4月山西累计完成煤炭产量12444万吨,同比减少1820万吨,减幅为12.76%。其中,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完成8271万吨,同比增加1142万吨,增幅为16.01%;地方国有煤矿完成1907万吨,同比减少570万吨,减幅为23.02%;乡镇煤矿完成2266万吨,同比减少2391万吨,减幅为51.34%。朔州、忻州、太原地区甚至无公路煤可供,运城地区公路煤则全部地销。因此看来,煤炭市场的供求情况、煤炭价格的变动情况等受到国家政策的直接影响,其变动态势必须和国家行业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 地方保护主义作茧。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和盛行,给我国煤炭市场的规范运作蒙下了严重的阴影。比如,有的省区在煤炭市场紧俏时,有的省份采取了严禁煤炭出省销售的政策,有的省份对出省煤炭收取了较高的出省费用,有的省份对煤炭价格采取了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定价、限价的策略,这些面目各异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重的形形色色的不平等竞争的政策的出台,无疑会不同程度的影响煤炭市场的顺利发展。 诚信干扰市场发展。市场经济应该是平等竞争的经济,诚信交易的经济,可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由于法制建设滞后,依法治市的观念淡薄,对违法经营、招摇撞骗的惩治力度不够,造成煤炭市场的发展受人治影响太大,不靠法治靠人治的现象比较普遍,致使整个社会的诚信度不高,直接干扰了煤炭市场的健康协调发展。 中国西部煤炭网 编辑 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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