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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部委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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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讯网 |
2005-6-19 10:50:25 煤矿新闻 |
全国各部委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全国各部委将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
2005-06-18 从2004年6月起,全国集中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一年来,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公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合法装载车辆的运输成本明显下降,运输效益明显增加,运力结构得到初步优化和调整,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治超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巩固和扩大治理工作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明确重点,坚决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规范执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畅通。
通知指出,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是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完善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做好治理工作。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落实经费,积极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交通、公安、发展改革、宣传、工商、质检、安全监督和法制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与技术措施并重,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严密防堵与积极疏导相结合,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首先,要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按照全国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在治超检测站共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整治。对重点监管车型和重点地区,逐步加大卸载和处罚力度,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严格实行扣分制度,遏制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治理中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的,各级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加大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力度。对现有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按照违法车辆处理,发展改革委撤消相应的车型,公安机关不发放车辆牌照,车辆生产厂家负责召回车辆,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三是整顿汽车改装企业。四是加强对运输市场和货物装载的监管。
通知强调要标本兼治,加强治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建设。一要严把车辆生产和改装关,研究建立强化车辆生产企业和改装企业监管的制度,规范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确保车辆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二要严格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对于符合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方向的性能优良车型,将实行优先准入等措施,优化运输车辆结构。三要加强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规范化且通过计量检定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国性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长期、有效的监控检测。四要强化经济调节手段。抓紧对现行车辆通行费和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和计量方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和运输成本。鼓励发展高效、安全的车型。五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治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对于执法人员,通知也提出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使治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对于徇私舞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严肃处理。同时,通知强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治超与促进运输的关系,密切监测、跟踪了解市场动态和公路交通流量变化,加强组织疏导,完善运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确保农副产品绿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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