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映谈安全生产法执法 | |||||
煤炭资讯网 | 2005-6-15 9:06:01 煤矿新闻 | ||||
李铁映谈安全生产法执法 //m.freebtg.com 2005-6-15 数据显示,我国煤炭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 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煤炭产量翻了一番,由2001年的9.9亿吨增至2004年的19.6亿吨;而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5.77人下降到3.08人。 但另一方面,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特别是连续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仅今年以来,辽宁、山西、河北等地一次死亡数十人的矿难接连发生。 远离矿难,我们究竟该做些什么? “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生产法是广大职工生命安全的保护法,是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的保障法,是文明生产的促进法。这部法不是一般的法,而是关乎人命的法,几乎每一个条文的背后都有血的教训,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组长,李铁映副委员长一路行来,思索良多。 法律执行存在若干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需综合治理 背景5月中旬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5位副委员长带队,分赴各地开始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他们深入基层,与执法人员、一线职工、企业负责人等交流,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 通讯员:这次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您对法律执行现状如何评价?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李铁映:安全生产法实施两年多来,各地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等。总的看,实施效果是好的。现在的关键是进一步学好法,全面执行,落实到位。 我们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煤矿安全生产,从检查情况看,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法律实施中仍存在一些带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例如:瓦斯治理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安全监管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高危行业的入口把关不严;小煤窑的安全生产问题亟需解决;等等。 一个煤矿企业,至少要“六证”齐全: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这些证照的审核、发放、吊销等涉及多个部门。所以,抓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治理工程,很多问题不是哪一个部门如国家安监总局就能解决的。 重点制服瓦斯“杀手” 煤矿事故中瓦斯爆炸死亡人数占60% 背景今年2月14日,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死亡214人。该矿配有便携瓦斯监测仪和自救器,但基本无人佩戴;井下瓦斯传感器也存在故障;瓦斯监控值班室值班人员,在系统报警11分钟后,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 通讯员:在频发的矿难中,我们听到最多的是“瓦斯爆炸”四个字。对这个中国煤矿工人的“杀手”,我们究竟有没有办法制服它? 李铁映:瓦斯爆炸是我国煤炭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我国大部分煤矿瓦斯含量高。过去几十年,瓦斯爆炸造成死亡的人数占煤矿事故总死亡人数的60%。辽宁阜新矿区1960年以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4次,平均每3年一次,共死亡437人。 在执法检查中,我们就此分析了一些事故,多次召开座谈会并听取专家意见。大家认为,“瓦斯爆炸,是可预防、可控制、可避免的”。因为我们已有较为成熟的技术、较为成功的经验和较完备的法律规章制度。为什么还不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呢?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是主要原因。因此,治理瓦斯爆炸,关键在于严格依法生产和严格执法。 贯彻安全生产法,要落实到时时、事事、人人,使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成为安全员,使每一个岗位都成为安全岗。比如,阜新艾友矿采取“专盯”制度:每个生产班组中有专职人员负责瓦斯安全管理,并授予很多项指挥和紧急处置权。 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为瓦斯防治制定相应的政策,在研发、基础设施投资、行业准入等方面专项重点防治,坚决把瓦斯爆炸控制住,压下去! 安监部门执法要“硬” 不严格执法,就是违法 背景3月14日,黑龙江省七台河新富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8人死亡。而矿主彭国财,竟是七台河市桃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该起事故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事故发生前,有关部门曾三次向该矿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但监管人员却没有及时跟踪。 通讯员:您多次强调,安监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警察”。如何才能让“安全警察”的这把“刀”硬起来? 李铁映: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安监部门在人员素质、执法方式、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气不壮、不适应”,不能严格执法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有权、有责严格执法。你不敢、不能严格执法,就是违法! 法治社会,要靠执法队伍来维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就是一纸空文。目前,对于安全生产执法部门来说,当务之急是根据新形势加强队伍建设,大幅度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执法能力,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安监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警察”,这把“刀”不硬,灾难就会时时威胁职工的生命。 提高高危行业准入“门槛” 严把四个“入口关” 背景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一些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存在涂改现象;一些地方将整块煤田批给多个企业开采;有的企业职工仅培训一天就下井作业;有的职工虽持有资格证,但对基本安全常识和操作规程仍不甚清楚。 通讯员:对煤矿等发生重特大事故最多的高危行业,如何加强管理? 李铁映: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行业“入口关”: 第一,经营单位“入口关”。要杜绝“带血的煤”,这一关必须把严。所有投资采矿的业主,必须懂法、守法,有足够的资金投资于安全设施。执法部门、发证照部门,必须严格发证、管理;业主、企业管理者,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管理规程的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目前,国务院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制度和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对此,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从业者“入口关”。目前的矿工80%是农民工。他们为改变命运,加入到工业化进程中,无可厚非。农民转为工人,肯定存在所谓“素质”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指责他们,他们其实是安全事故中最容易受伤害的群体。政府部门要做的,是制定规则,加强培训,对矿工实施采矿从业资格认定制度,规定所有煤矿企业不得在社会上随意招录工人,必须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中录用。 第三,资源开采“入口关”。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大矿周围布满小矿,原因是有关部门同时将一块煤田分块、分层给不同的企业发放采矿许可证。这不仅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也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矿产资源属于国家,要提高采矿准入成本,提高资源保护和利用率。 第四,执法者“入口关”。这个入口很重要。任何人进入执法队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以保障其严格执法。那些法律意识淡薄,随意解释法律,甚至故意不依法办事的人,不能进入执法队伍。 小煤窑不具备安全条件一律关闭 走规范化集团化道路 背景目前,除了国有煤矿外,全国有23388个小煤矿,多数是民营企业。全国1/3的煤是它们生产的,达7.6亿吨。据统计,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中,小煤窑占了约80%。 通讯员:专业人士分析,小煤矿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灾区”。与国有大型煤矿发生特大恶性事故不同,它们因规模不大,少有死亡过百人的事故,但事故发生的几率和频率都远远高于国有矿山。对此该如何治理? 李铁映:小煤矿基本存在“三利”和“三弊”:增加了煤炭产量、就业和税收;破坏了资源,污染了环境,不安全。有的甚至违法生产,“采带血的煤,赚带血的钱”。 鉴于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我们应支持大煤矿的形成和生产,不宜采取蚂蚁啃骨头式的小煤群方式。大矿周围的小煤矿,弊大于利,危及大矿安全。可以考虑通过关停、并购等方式,一次性解决小煤矿问题。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必须依法坚决关闭。 要从根本上治理小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必须发展规模化、集团化的现代化生产。贵州的青龙煤矿,是由山东兖矿集团控股的一个现代化中型煤矿,过去是一个私人煤矿,经地方政府协调,组成了有限责任公司。兖矿增加了投入,派来了管理人员,使这个矿的生产经营走上了安全的轨道。 日前,山东富安煤炭公司千余名职工在“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横幅上签名。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