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煤炭出口退税政策有变 初级低端将不再鼓励 | |||||
煤炭资讯网 | 2005-5-10 10:04:45 煤矿新闻 | ||||
钢材煤炭出口退税政策有变 初级低端将不再鼓励 //m.freebtg.com 2005-5-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此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分析,政府停止出口退税或者调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大都属于初级产品、低端产品和资源紧缺型产品。例如,某些生产低端钢坯、钢材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利用政府以往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进口铁矿砂来生产粗钢,赚取微薄的差价,在目前我国铁矿石供应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只会使铁矿石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国家连续出台税收政策,调节这些产品的出口结构,此举可缓解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问题。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兰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