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非法生产的小煤窑何以如此之困难 | |||||
煤炭资讯网 | 2005-4-23 15:53:04 煤矿新闻 | ||||
关闭非法生产的小煤窑何以如此之困难
m.freebtg.com 05-04-22
如果说靠全面改善煤炭安全生产设施既需要大量投入,也需要大量时间的话,那么,把那些非法的小煤窑关掉,则是并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和时间的,而这却是我们减少事故的一个重要并无法缺少的途径———如果这事也难办,那么,安全生产还有指望吗? 人命关天———非法小煤窑为何屡禁不止? 20日《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给了我们一个参考: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在郴州市集中执法后,15日“突袭”与郴州毗邻的衡阳市所辖的耒阳市,发现非法小煤窑不仅没有按有关标准关闭,有不少还在红红火火地生产。令人惊异的是,少数乡镇干部千方百计为非法小煤窑和煤矿违法生产找理由,三都镇企业办主任兼煤炭管理站副站长刘某某自己就是矿老板,他的煤矿也在违法生产…… 安全事故不断。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尤其是煤矿、小煤矿的安全生产,都有很多很严厉的规章制度,几乎每次重大事故后都会公布一些关闭的名单。但每一次新的事故发生时,我们又经常会发现,不少发生事故者其实就是上次或以前被公布的关闭者。从后来公布和调查的情况看,其实很多被关闭者要么是关了几天避避风头后又继续开工,要么是根本就没有关闭而一直就在开工的———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个事实?是什么人有这样的胆量和能量敢于而且能够对政府“严令”如此置若罔闻?来自湖南的这则消息告诉我们:是官员,是个别政府官员,而且是监管安全生产本身的政府官员———当监管者本身就是违法者时,那一切规章制度岂能不成为一纸摆设?在事涉自身利益面前,让其自己“关”自己,严令之“严”当然就无从谈起了。在以往的很多评论里,舆论曾多次严厉地批评过“官商勾结”现象,事实上很多小煤窑难关确与此有关。但在这里,已远不仅是“官商勾结”,而是“官商合一”和“官商两栖”的问题了,因此,它远比“官商勾结”危害更大,也更可怕。我们说,“官商合一”和“官商两栖”中的官员之公共权力进入市场运行本身,已经蕴含了随时侵犯其它企业私权的主观冲动和客观可能———事实上,在这一政府监管安全生产官员本身又是违法生产的矿老板的事件里,其性质也远不仅是“官商合一”和“官商两栖”中的“侵犯其它企业私权”所能比的了,它已经干脆就成了———“我就是管这事的官,我自己就不管自己,谁能怎么办?” 报道中说,这种“监管者带头破坏监管、执法者以手中的执法权寻租的现象并非个别”,但报道没说有权力并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对这类违法官员怎样处理。我们相信此事的最终结果绝不会不了了之。我们以为,“处理”至少有两条依据:一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二是“执法犯法”———既然此事件当事者这两条都明白无误地违反了,我们就不能不提出这样的质问:如果对此类事情也不能作出严肃处理,那么,还有什么事情不能放过?如果对此类事情也不能作出严肃处理,还谈何人命关天,谈何确保安全?即便国家真的投入了几百上千亿的煤炭安全生产资金又能顶什么用?如果说靠全面改善煤炭安全生产设施既需要大量投入,也需要大量时间的话,那么,把那些非法的小煤窑关掉,则是并不需要大量的投入和时间的,而这确是我们减少事故的一个重要并无法缺少的途径———如果这事也难办,那么,安全生产还有指望吗?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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